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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積分落戶細則標準是什麽?怎麽辦理?

 ●規定:在來瓊務工經商且已辦理《居住證》或者《暫住證》的省外人員中實施積分落戶制度。凡是省外來瓊務工經商人員現在海口工作、居住、生活,積分達到80分落戶分值者,本人及其***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到轄區派出所申請登記海口常住戶口。

●準備材料:就業年限、繳納城鎮社會保險、連續居住時間、住房、居民戶口簿、獲獎證書等證明材料。

●辦理程序:

1、申請人持材料到擬落戶地轄區公安派出所提交落戶申請,填寫《居民積分落戶審批表》。

2、民警受理核準,交給社區民警調查。

3、民警在調查中初步審核,核準申請人的基礎指標分值和加分指標分值兩項積分達到80的,可在《居民積分落戶審批表》簽署調查意見。

4、提交所長審核。

5、上報辦證中心和海口市公安局分別復核和審批。

6、對於基礎分數加獎勵分數減去扣分分數達到80分的,在互聯網公安門戶網站公布其落戶分值。

7、辦證中心(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通知申請人審批結果,簽發《準予遷入證明》。(備註:屬農村派出所轄區的,辦證中心(開發區分局治安大隊)將審批材料轉給派出所,由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註:如積分未達到80分的,申請人將得到民警的告知,並被退回申請材料。

●落戶時間:全程壹般21個工作日內辦結。

●附:積分指標體系:由基礎指標、加分指標、減分指標和壹票否決4項指標組成。

  壹、基礎指標(包含5項)

  ●就業年限積分:

1、在瓊合法穩定就業累計滿5年的,積10分;

2、累計超過5年的,從第6年起,每年積1分。累計不超過20分。

  ●住房積分:

1、本人或者配偶在瓊擁有合法產權住房的,積20分;

2、本人在瓊租住合法產權公有住房或者合法產權私有住房的,積10分。

  ●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積分:

1、在瓊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累計滿5年的,積10分;

2、累計超過5年的,從第6年起,每年積1分。累計不超過20分。

  ●居住年限積分:

1、在瓊連續居住滿5年的,積10分;

2、超過5年的,從第6年起,每年積1分。累計不超過20分。

註:連續居住年限是指申請落戶人員在擬落戶地連續居住的時間,可證明的材料有:公安機關頒發的居住證或暫住證,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強制隔離戒毒、犯罪羈押的時間證明;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幼兒園、中小學生學籍證明和頒發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證書》;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稅務部門出具的納稅憑證;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其就業單位(個人)繳納城鎮社會保險的憑證(就業人員提供);繳納個人所得稅憑證(無業人員提供)等。

●年齡積分:

1、年滿18周歲至40周歲的,積20分;

2、41周歲至50周歲的,積15分;

3、51周歲至60周歲的,積10分;

4、61周歲以上的,本項不積分。

  二、加分指標

最高分值為30分(註意:沒有投資加分項)

獲得國家級獎項或者榮譽稱號的,加30分;獲得省部級獎項或者榮譽稱號的,加20分;獲得地市級獎項或者榮譽稱號的,加10分;獲得縣(區)級獎項或者榮譽稱號的,加5分。

  三、減分指標

1、提供虛假材料:凡提供身份、就業、住房、社保、居住年限、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項(次)扣減10分。

2、不誠信守法:在積分期間有個人信用不良記錄的,每項(次)扣減5分。

  四、壹票否決指標(存在任何壹項直接取消申請積分資格)

1、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行為記錄的。(現已取消,不會被否決)

2、有嚴重刑事犯罪記錄或者積分期間因犯罪獲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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