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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開展樓市專項整治:嚴打騙購、變相漲價等

(記者 劉暢)3月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印發海南省2021年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全面清理整治房地產企業和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規避限購政策騙購、變相漲價、違規銷售等違法違規行為。通過加強房地產市場整治,進壹步壓實市縣主體責任,維護限購政策的持續性、穩定性和嚴肅性,遏制住房地產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多發勢頭,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營造海南自由貿易港良好營商環境。

《方案》重點對在建、在售以及群眾投訴舉報較多的商品住宅項目違法違規行為開展排查整治。3月8日—3月15日是企業自查自糾階段;3月16日—4月30日為海南各市縣開展全面檢查階段,查處的典型案例要及時向社會曝光;5月15日前為海南省級主管部門組織督查;5月底做工作總結,由海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對全省房地產市場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分析、總結,通報專項整治工作情況,建立長效機制,進行常態化管理。

嚴厲打擊規避限購政策騙購

此次整治的具體內容有四個方面:(壹)購房人規避限購政策騙取購房資格。購房人和用人單位虛構勞動關系,並繳交社保或個稅,預交房款,預約到期具備購房資格後再辦理購房手續;利用人才引進政策,與用人單位虛構勞動關系,辦理人才落戶騙取購房資格;購房人偽造銀行轉賬、社保或個稅憑證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

(二)開發商違規銷售商品房。開發商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進行銷售,以認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行為。在備案價格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或將委托裝修、購買車位、加入會員、簽訂“陰陽合同”等作為購房前置條件的行為。

(三)中介機構和人員違規亂象。部分中介機構通過有償服務,幫助購房人掛靠第三方公司繳交社保或個稅等方式騙取購房資格,在獲取購房資格後立即中斷社保或個稅的繳交。銷售或中介人員誘導、協助不具備購房資格的購房人通過第三方機構規避限購政策,騙取購房資格。

(四)商品房銷售現場管理無序。開發商未在商品房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放置標價牌、價目表或價格手冊、發改部門價格備案文件等,未按規定內容明碼標價;未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標示“五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未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標示商品房銷控表(含已售房源和實際成交價格、未售房源等),銷控表房源銷售情況與海南省商品房銷售許可公示系統中樓盤表狀態未能保持壹致;未在銷售場所醒目位置標示海南省相關限購文件,未提示購房人不具備購房資格不得購買商品住房等。

騙購者撤銷網簽備案,5年不得在海南購房

《方案》表示,海南將用最大的決心和力度開展房地產市場整治,查擺突出問題,切實抓好整改,堵塞制度漏洞,堅決遏制違法違規行為,進壹步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建立健全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這體現在加強組織領導和部門協同,從嚴從重從快推進整治工作,建立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和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

住建(房管)部門牽頭推進專項整治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騙購商品住房、價外加價等違法違規行為清查整治;住建(房管)部門要將購房人信息推送給各相關部門,由各相關部門對購房人的人才認定、社保、個稅、工資、勞動合同等信息進行全面核查後,將核查發現違規信息反饋住建(房管)部門,住建(房管)部門經認定購房人屬騙取購房資格的,撤銷其網簽備案資格。

分部門看,人力資源部門負責指導綜合執法機構,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用人單位和購房人員偽造勞動合同書或虛構勞動關系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社保部門負責對購房人社保繳交的真實性進行核查,重點核查異地多份社保、違規補繳社保等情況。

稅務部門負責對購房人納稅的真實性進行核查,重點核查“零個稅”、重復繳交個稅、補繳個稅、不符合條件繳交個稅等行為。

公安部門負責對人才落戶情況進行核查,對偽造或編造虛假證明材料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對通過辦理虛假人才落戶,虛構勞動關系繳交社保、納稅騙取購房資格,價外加價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對經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在依法依規實施頂格處罰的基礎上,從行業限制和市場準入方面對相關違法違規主體和個人給予處罰。

針對規避限購政策騙取購房資格行為,住建(房管)部門暫停項目銷售和購房合同網簽備案,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罰;對提供虛假證明、規避限購政策購房的個人,撤銷其購房合同網簽備案,列入嚴重失信範圍,5年內不得在海南省購房;對協助虛構勞動關系,代發工資,代繳社保或個稅騙取購房資格的中介機構和從業人員,取消其備案資格,5年內禁止在海南省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對涉及偽造、編造證明材料獲取購房資格等違法行為,由公安部門依法予以打擊,追究其法律責任。

針對捆綁銷售變相漲價行為,開發企業在備案價格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或將委托裝修、購買車位、加入會員等作為購房前置條件的,住建(房管)部門暫停項目銷售和購房合同網簽備案;由稅務部門對涉及的偷逃稅行為依法依規追繳稅款和處罰;發改部門在辦理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時,要求開發企業提供嚴格按照備案價格銷售,不得捆綁裝修、車位和會員資格變相漲價的承諾,由市場監管部門對違背上述承諾的房企按照價格欺詐從嚴處罰。

落實市縣房地產調控主體責任,建立市場監管長效機制,建立和完善部門聯動、購房資格聯合審查、聯合查處、聯合懲戒等工作機制;推廣海口市購房資格碼經驗,加強信息***享,推動購房資格審查的流程化、信息化、智能化,提高審查效率和質量;加快實施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即備案制度;探索開展新建商品房銷售公開搖號制度;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於項目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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