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之前的政策相比,公告中的主要調整包括:壹是免稅購物額度由每人每年3萬元提高到65438+萬元。二是離島免稅商品由38種增加到45種。三是取消單品8000元免稅限額。第四,主要集中在配額管理上,大幅度減少受單次購買數量限制的商品種類。五是鼓勵適度競爭,所有具有免稅品配送資質的經營主體均可平等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第六,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明確個人、企業、離島免稅店將承擔的法律責任。
2011年4月起,我國開始試行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總體運行情況良好,推動了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促進了海南旅遊消費及相關產業發展。據海關統計,截至2019年底,購物16310000人次,免稅銷售額538億元。此次政策調整將極大改善消費者購物體驗,釋放政策紅利,增強民眾獲得感,促進海南國際旅遊消費中心建設,增強社會各界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信心。
關於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2020年第33號
為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海南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以下簡稱離島免稅政策)公告如下:
1.離島免稅政策是指旅客乘坐飛機、火車、輪船(不含離境)離島,購買價值有限、數量有限、品種有限的商品不征進口稅,在免稅店(以下簡稱離島免稅店)或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支付,在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的稅收優惠政策。離島免稅政策為關稅、進口增值稅、消費稅。
2.本公告所稱旅客,是指年滿16周歲,購買了離島機票、火車票、船票,持有有效身份證件(國內遊客持居民身份證,港澳臺遊客持旅行證件,外國遊客持護照),離開海南島但不出境的境內外旅客,包括海南居民。
3.離島旅客全年免稅購物額度為每人654.38+萬元,不限次數。免稅商品的種類和每次購買數量的限制按本公告附件執行。超過免稅限額和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進口稅。
旅客購物後乘飛機、火車、輪船離島,記為1免稅購物。
4.本公告所稱離島免稅商店,是指具有實施離島免稅政策資格並實行特許經營的免稅店。目前包括海口美蘭機場免稅店、海口日月廣場免稅店、瓊海博鰲免稅店、三亞海棠灣免稅店。
具有免稅品分銷資格的經營主體,可按規定參與海南離島免稅經營。
5.離島旅客在國家規定的限額和數量內,在離島免稅商店或者經批準的網上銷售窗口購買免稅商品。免稅店根據旅客出島時間發貨,旅客持購物券到機場、火車站、港口碼頭指定區域提貨,壹次性攜帶。
6.從離島購買的免稅商品屬於消費者自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轉售。
七、違反本公告規定倒賣、代購、走私免稅商品的個人,依法依規納入信用記錄,三年內不得購買免稅商品離島;構成走私或者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由海關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協助違反離島免稅政策、擾亂市場秩序的旅行社和運輸企業,給予行業綜合整治。
離島免稅商店違反規定銷售免稅商品的,由海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和處罰。
八、離島免稅政策監管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布。
離島免稅商店銷售的免稅商品適用的增值稅和消費稅免稅政策,由國家稅務總局商財政部另行制定。
九、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114號公告、2012號公告、2015號公告、2016號公告、2017號公告。
附:離島免稅商品品種及每人購買數量範圍。
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署
2020年6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