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8月財稅分設。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升格為省政府直屬機構(正廳級)。海口市設立地方稅務局(正處級);其他各市縣財政稅務局分設為財政局、地方稅務局,均為同級政府工作機構。全省地方稅務機構實行省局垂直管理體制。內設辦公室、計劃財務處、人事教育處(與機關黨委、工會合署辦公)、監察處、法規稅政處、征收管理處、所得稅管理處、農業稅管理處(局)、信息處等9個處級職能機構和稽查局(處級直屬機構)。垂直管理海口20個直屬地稅局。
2000年5月,省政府根據中央、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對省地方稅務局內設機構進行了調整。2000年11月,省政府決定將社會保險費改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並批準設置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社會保險費征稽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內設辦公室、計劃財務處、人事教育處(與機關黨委、工會合署辦公)、紀檢監察室、法規稅政處、征收管理處、所得稅管理處、農業稅管理處(農業稅征收管理局)、社會保險費征稽局等9個處級職能機構,下設稽查局(處級直屬機構)和信息中心(處級附屬事業單位),2003年瓊山市並入海口市後,垂直管理海口等19個直屬地稅局。
2002年7月,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海南省地方稅務系統機構改革方案,再次明確了全省地方稅務系統機構設置、職能配備和人員編制。全省地方稅務系統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各市縣農稅局和社會保險費的征稽機構,實行省地方稅務局與市縣政府雙重管理,除海口、洋浦經濟開發區以省地方稅務局管理為主外,其他市縣以市縣政府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
2006年4月,***青團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委員會成立。
2007年11月,為理順機構設置,建立健全管理機制,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內設機構進行了新調整,將局法規稅政
處分設為政策法規處和地方稅管理處。至此,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內設辦公室、計劃財務處、人事教育處(與機關黨委、工會、團委合署辦公)、紀檢監察室、政策法規處、地方稅管理處、征收管理處、所得稅管理處、農業稅管理處(農業稅征收管理局)、社會保險費征稽局等10個處級職能機構,下設稽查局(處級直屬機構)和信息中心(處級附屬事業單位)。
2008年,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內設機構進行了增設,新設立了營業稅管理處、規費管理處、行政審批辦公室,至此,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內設13個處級職能機構,下設稽查局(處級直屬機構)和信息中心(處級附屬事業單)。
2009年,海南省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進行了調整,根據職責內設機構調整為辦公室、組織人事處(原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工會、團委、老幹部工作處合署辦公)、政策法規處、督察內審處(新增機構)、征收管理處、納稅服務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新增機構)、營業稅處、地方稅處、所得稅處、耕契稅處(原農業稅管理處)、社會保險征稽局、規費處、行政審批辦公室等14個處級職能機構,下設省局稽查局(處級直屬機構)、省局第壹、二、三、四、五稽查局(副處級直屬機構)和信息中心(處級附屬事業單位)。 2009年,全省地稅稽查體制進行了改革,將全省原有的20個稽查局整合為6個,建立省級分片稽查體制,即: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第壹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第四稽查局、第五稽查局,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為直屬正處級機構,負責全省地方稅務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