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和商務部等12部門《關於提振重大消費促進農村消費潛力釋放若幹措施的通知》(商消費發〔2020〕299號),穩定和擴大汽車消費,繼續發揮汽車消費對社會零增長的拉動作用,推動我省汽車由購買管理向使用管理轉變,由傳統能源向清潔能源轉變。近日,經省政府批準,省商務廳出臺《海南省2021年穩定汽車消費措施》,從九個方面穩定我省汽車消費。
第壹,鼓勵購買新能源汽車。
降低新能源汽車使用成本,從2021 1 10月1至2021 1 2月31,在車輛使用方面,對從我省銷售企業購買新能源汽車並在我省註冊登記的,按照每輛購車價格65438+萬元以下給予人民幣獎勵。購車款654.38+萬元(含)至20萬元(含)的每輛車獎勵8000元,購車款20萬元以上的每輛車獎勵654.38+0萬元。獎勵總額不超過25000輛。(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第二,放寬普通小客車限購。
小客車增量指標年度分配654.38+0.8萬。根據銷售市場需求,科學分配月度搖號指標,及時激活過期指標。在海南購買房產,無本省登記的乘用車,無其他應當報廢的機動車未註銷登記的。持有我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夫妻1可憑結婚證、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或房地產權屬證明、本省有效居住證(非本省戶籍人員提供)獲得小客車增量指標搖號資格。(責任單位: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省民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第三,促進農村汽車消費。
組織全省各市(縣)“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每站補貼65438+萬元;鼓勵市(縣)政府和企業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引導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對提供大幅優惠、多次參展且用戶評價良好的車企品牌進行通報表彰,並給予適當獎勵。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對農村居民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和購買新車給予補貼。(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新能源汽車推廣中心、各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第四,便利二手車交易。
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二手車出口服務平臺建設,為國內中小二手車經營主體提供出口辦理、金融保險、海外市場對接和售後服務。支持小額非經營性二手車異地交易,在過戶地開具發票並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支持二手車經銷業務發展。二手車經銷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後,在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註冊即可開業。推動二手車交易市場轉型升級,完善軟硬件設施,完善配套服務,為消費者提供交易、納稅、登記、保險等“壹站式”服務。(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公安廳、海口市人民政府、海口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順利進口並註冊“零關稅”營運車輛。
鼓勵國內外進出口汽車企業在海南開展業務,為國內企業購買進口車輛提供專業便捷的服務。出臺車輛進口和註冊登記指南,不斷優化報關、通關、查驗和註冊登記流程,提高車輛進口和註冊登記效率。(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公安廳、海口海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報廢機動車回收體系。
依法開展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和查處非法回收拆解活動。支持回收拆解企業入駐產業園或再生資源利用園區,鼓勵企業開發和使用線上線下高效收車模式,加強報廢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能力,全面提升回收拆解水平。(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相關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鼓勵銷售企業讓利。
售後服務良好且無不良違法違規等記錄的海南省,限年度汽車銷售金額前25名、汽車銷售單位前25名的汽車銷售企業,每家給予4萬元的促銷獎勵。獲獎企業先按銷售金額排序,再按售出單位數排序。入圍企業只參加1排名,不再重復獎勵。(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省統計局、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改善新能源汽車使用條件。
對新能源貨車實行差別化交通管理政策,提供交通便利,擴大通行範圍。2021年,全省新建充電樁10000個,社區、小區充電樁分布合理。高速公路省內80%以上的服務區具備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能力,省內加油站因地制宜開展充電設施建設和服務。全面落實新能源汽車充電分時電價政策,鼓勵進壹步延長新能源汽車充電和停放免費時間。(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相關市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勵金融機構以多種方式加大對汽車流通企業的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在合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規範和創新消費信貸產品和服務,通過適當降低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延長還款期限等方式,加大對居民購買新能源汽車產品的信貸支持。鼓勵保險機構為新能源汽車消費者提供增信支持。持續釋放汽車消費潛力。(責任單位:省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海南銀保監局、各金融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