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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a級人才

1,2020年後,在海南繳納個人所得稅300萬人民幣的人才。

2.海南年度企業納稅總額達到6543.8+0億元人民幣的非國有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

b類人才

1.2020年後在海南繳納個人所得稅100萬人民幣的人才。

2.海南年度企業納稅額達到3億元人民幣的非國有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

c類人才

1,2020年以後在海南繳納個人所得稅50萬人民幣的人才。

2.海南年度企業納稅總額達到1億元人民幣的非國有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

d類人才

1.2020年後在海南繳納25萬人民幣個人所得稅的人才。

2.海南年企業納稅額達到2500萬人民幣的非國有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

e人才

1,2020年後,在海南繳納個人所得稅3萬人民幣的人才。

2.海南年企業納稅額達到500萬元人民幣的非國有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員。

壹、高層次人才的分類:

a類:國內頂尖人才;

b類:國家級領軍人才;

C類:省級領軍人才;

d類:市級領軍人才;

e類:高級人才。

二、高層次人才申請流程: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科研作風和科學、求實、團結、協作的精神。

2、外國高級專家需與申請人簽訂壹年以上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留學回國人員應是來深圳創業或已與深圳所在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優秀人才。

3.年齡限制。(1)海外高層次A類人才年齡應在60周歲以下;(二)海外高層次B類人才年齡應在55歲以下;(三)海外高層次C類人才年齡應在40歲以下。

法律依據:《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認定辦法》

第五條高層次人才認定對象不受國籍、戶籍限制。

第六條高層次人才認定為在海南省全職工作的人才。“銀發精英”匯聚計劃引進的退休再就業人才可參加認定。

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行政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列為鑒定對象(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靈活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認定另行規定。

第七條高層次人才的認定年齡應在60周歲以下。A類人才可放寬至70歲;b、C類人才可放寬至65歲。對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年齡限制可適當放寬。

第八條高層次人才除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高層次人才分類標準》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遵紀守法;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成績突出,貢獻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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