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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運到亞特蘭大會遇到哪些問題

Smartrans International Ltd 華庭恩國際貨運代理

DDU 本術語的英文為”Delivered Duty Unpaid(…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 即”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它指賣方將備好的貨物,在進口國指定的地點交付, 而且須承擔貨物運至指定地點的壹切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捐稅及進口時應支付的其他官方費用), 另外須承擔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和風險。

買方須承擔因未能及時辦理貨物進口結關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

說得白壹些,DDU條款,只要貨沒送到妳們客人手上,那壹切滅失貨損風險都是由妳們承擔的。

跟CIF條款比較,除了增加了海運費,保險費這些費用外,貨物到港,港務費用,送貨到門點的運輸費等等都是由妳們承擔的,比較麻煩。

如果客人堅持要做DDU,那就多跟幾家貨代詢個到客人門點的價錢,選擇合適的報給客人,剩下的就是等客人回復。

DDU條款涉及到的費用明細比較雜,跟貨代確認價錢務必讓對方書面蓋章傳真給妳留底,並且問清楚是不是有可能有額外費用產生,他們目的港那邊的代理是不是搞得定。

DDP 本術語的英文為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稅後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 DDP

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壹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EXW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小責任,而DDP術語下賣方承擔最大責任。 若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使用此術語。 但是,如當事方希望將任何進口時所要支付的壹切費用(如增值稅)從賣方的義務中排除,則應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 若當事方希望買方承擔進口的風險和費用,則應使用DDU術語。

DDP完稅後交貨,關鍵是看怎麽樣壹個付款方式,100%前TT有什麽不敢做的呢(並把關稅款及相關費用付給妳)

登陸客戶那邊的海關官網,先要找到對應的海關編碼,了解壹下那邊的稅收,當然也可以找貨代去問那邊的稅收,妳要提供真實的產品信息以及貨值信息,同時讓貨代給妳提供清關費以及到門的費用(這個妳需要提供詳細的收貨人地址)以及其它雜費

DDP可以做的,不過再好談付款條款的時候全部采用前T/T

關於美國進口清關環境

1. 海關保險制度健全,供應商可隨時根據DDP業務需要申請註冊美國進口商資質,Customs Bond的購買如手續完整操作便利,這是真正的DDP業務開展的基礎保障;

2. 海關政策透明、關稅稅率較為穩定,建議首次DDP務必和報關行落實美國HS CODE與品名,需要話送樣品或者圖片與海關官員商榷認定,已經認可,長期有效;

3. 報關行角色重要,效率高、可異地報關、可預清關,即貨櫃抵達目的地前幾天就可報關放行,貨到後即可安排提貨,這也是美國進口FREE DEMURRAGE時間很短的壹個原因;

4. 美國總體關稅稅率低,沒有增值稅,DDP清關涉及金額不大;

5. 海關稅務制度支持DDP業務開展,進口海關關單可清晰看到海關認定的稅賦;

關於美國物流倉庫服務

1. 美國的消費流通渠道異常發達,倉庫配送中心在這個鏈條上角色重要,國內供應商如有心長期做當地市場,可嘗試在國外建倉備好安全庫存,這對很多采購商是很有吸引力的,事實上很多采購商已經要求供應商在美國建倉隨時供貨,這些采購商不是壹般意義的貿易公司,更多的是組裝生產線的集成商或者某壹行業的分銷大鱷,比如汽車零配件、家庭水處理用品等等;

2. 美國的配送資源很豐富也很唯壹,倉庫自有車隊壹般服務壹定區域或者VIP客戶,其他的壹般外包給UPS之類的公司,沒有特別差異;

3. 倉庫服務的協議比較規範,法律上也保護物流提供商,與國內極其不健全的法律規範差別較大,尤其是很多免責條款等等,所以供應商要考慮保險事宜;

4. 美國和墨西哥邊境有很多加工貿易區,消費電子,汽車用品等等,DDP+庫存管理的模式也有需求,邊境壹線分布著很多倉庫物流公司和報關行,日本和韓國很多商社大鱷都有自己的孫公司在此,比如三井,松下,雙龍,大宇等等。邊境報關是另外壹門學問,墨西哥也有類似我們“手冊”的模式,對於進入NAFTA規避產地規則的還是有用處的。

當然運作中有很多細節規範操作是和產品的特點高度相關的,有個客戶的托盤堆高2.2米,而北美標準托盤高度是1.1-1.2米,哈哈,老美不幹了。

1. 加拿大整體的通關環境和美國差不多,區別是GST的存在,類似VAT,它的流轉問題對DDP業務就有重要作用,供應商切不可想著逃避GST,這種思維在歐美沒有多少潛力;

2. 加拿大鼓勵非本國居民供應商到本國開展業務,所以有 NRI(Non-Residential Importer)的政策,即供應商在加拿大申請註冊NRI,以這家公司名義進口繳稅,簽發INVOICE,轉移貨權給END BUYER,同時定期申報GST;

3. NRI壹般委托物流公司運作,供應商不用在當地設立OFFICE,現在電子商務多發達啊!

4. 必要的話可以使用加拿大的保稅倉庫,(美國少用),延遲繳稅。

5. 有關的報關單據和提單描述也有所區別

使用DDU術語的註意事項:

1.進口清關是否便利:在DDU交貨條件下,賣方要承擔義務將貨物運到進口國內約定目的地,實際交給買方。但是貨物進口的清關手續和進口稅卻不是由賣方負擔,而是由買方負擔。這對於壹些自由貿易區以及訂有關稅同盟的國家間的貿易是適宜的。而如果進口國是屬於清關困難而且耗時的國家,買方有時不能及時順利地完成清關手續,這種情況下要求賣方承擔按時在目的地交貨的義務將有壹定的風險。所以,賣方在出口業務中采用DDU之前,應先了解進口國海關管理情況,如果預計進口清關會遇到困難,則不應采用DDU。《2000通則》規定,如果雙方同意由賣方承擔貨物進口清關的風險和費用,必須在合同中以明確的文字表示出來。

2.善辦理投保事項:按照《通則》解釋,按DDU條件成交,賣方並無訂立保險合同的義務,因為DDU屬於實際交貨,交貨前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訂立保險合同與否,同買方並不相幹。但由於國際貿易中存在各種風險,特別是采用DDU時,賣方要負責將貨物從出口國運至進口國內最終目的地,這中間要涉及許多環節和長距離運輸,貨物遭遇災害或意外導致損失的可能性很大。因此,賣方應通過投保的方式轉移風險。

操作問題

DDP(DeliveriedDutyPaidto目的港或內陸倉庫),商業單據如何處理?由於各個國家海關之間關於貨物價格的數據是互不相通的,海關間通用的僅為AMS(毛凈重、數量和體積),所以我們在操作此類訂單的時候,壹定要狠鉆這個空子。

A、出口報關金額:這個金額是跟出口退稅有密切聯系的,原則上是有增值稅發票貨物出口後,包括出口退稅在內的美金金額,也就是FOB金額.那麽出口報關金額打FOB金額絕對正確。如果妳是工廠,或者外貿公司業務人員想從工廠撈點油水,同時工廠能買到比較低價的增值稅發票,那麽不妨把海運費也報進去,即報CIF價。

B、進口報關金額:由於DDP,所以貨物進對方海關時的進口稅妳也得代勞,因為海關的貨物單價是互不相通的,而錢省下來壹分都是自己的,所以妳可以把清關發票金額盡量打低(術語為UNDERVALUE進口清關),不過妳也得掌握個度,不要過分引起海關懷疑,導致查驗既而向妳征收報復性關稅,甚至沒收妳的貨物。所以妳事先必須跟客戶說明妳將會采取UNDERVALUE的清關發票,同時請對方推薦熟悉的FORWARDER予以積極配合,同時自己要做好如果發生意外的準備,如海關查明確認妳低於市場價時,妳可以解釋妳這是庫存處理,但是需要妳準備好壹些單據,同時需要客戶方配合。

C、風險防範:此類操作,風險防範是第壹位的。主要風險不是在操作過程,而在於客戶方的誠信度。所以提單壹定要連同議付單據進銀行,清關同時要保證議付單據到達對方銀行,註意議付金額應該是DDP金額適當扣除內陸運費以及相關雜費。在清完關時,電傳客戶清關憑證,並敦促對方到銀行付款贖單,並明確如果對方不能在指定工作日內付款贖單,貨物在港口滯留所產生的滯港費以及其他雜費由對方承擔。壹般FORWARDER可以在十個保證日內不交納清關稅而提貨,如果客人正常付款贖單,其實妳已成功地將DDP替換成CIF。

與DDU的區別

DDP:目的港完稅後交貨 完稅後交貨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壹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DDU:目的港未完稅交貨 未完稅交貨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不辦理進口手續,也不從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將貨物卸下,即完成交貨。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壹切風險和費用,不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國進口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買方必須承擔此項“稅費”和因其未能及時輸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而引起的費用和風險。

DDP和DDU壹般只針對由賣方原因造成的漏發件或損壞品的情況,壹般情況下買方不會要求賣方做DDP或者DDU的,因為賣方作為外方,對國內的通關環境和國家政策不了解,通關過程中勢必產生許多不必要的費用,而這些費用肯定會轉嫁給買方,所以買方通常最多做到CIF 。

DDP賣方舉例

如果貿易條款是DDP的話,付款方式有兩種:壹種是100%的前T/T,另外壹種是OPEN ACCOUNT。如果是30%的定金,70%的余款見提單COPY的話,在DDP條款下,是毫無意義的。因為提單最後還要交給妳目的港的代理幫妳安排提貨和清關,這是DDP與C&F的區別。說得通俗壹點,DDP就是妳把貨物送到國外客戶的倉庫,在此之前的所有費用都由妳支付,所有手續都由妳來辦理,所有風險都有妳來承擔。因此,如果妳說第壹次和這個客戶做DDP,建議妳還是要求客戶100%預付。

1) DDP貨物操作比較多的的國家是美國,歐洲(歐洲國家中,法國客戶最喜歡用DDP)還有俄羅斯,俄羅斯的情況比較特殊,因為以前很多貨物是通過灰色清關的方式進口。

2) 客戶選擇DDP條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 客戶第壹次或者剛開始做進口,對運輸、海關等環節不是太懂,所以依賴出口商幫他處理這些環節。 還有壹些客戶,特別是壹些法國客戶不太願意處理這些瑣事,幹催交給出口商辦理。 還有壹些客戶做DDP是為了降低進口的風險,特別是壹些貨物容易受進口限制,關稅或者貿易壁壘的貨物,通過DDP條款把這種風險轉移到出口商身上。

3) DDP對於出口商而言,存在哪些風險呢?主要有以下幾個: 首先,相對於FOB/C&F而言,DDP對賣方的風險要大得多,應該說是風險最大的壹種貿易條款。在FOB或者C&F下,當貨物裝上船,風險就轉移給了買方。但是在DDP下,賣方的風險要壹直持續到交到客戶手中。當中貨物出現任何差錯,都得賣方買單。因此做DDP的賣方,最好能辦理貨物運輸險,出了問題還可以找保險公司。 其次,相對於FOB/C&F,DDP的賣方必須要了解進口國海關或其他政府部門對該類貨的政策,有沒有什麽限制,需不需要什麽認證,進口關稅是多少。不事先了解清楚了,等貨物到了目的港,再去解決的話,可就相當麻煩了,比如說食品到美國,除了了解美國海關的關稅,還必須了解FDA(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的規定。 再者就是報價,DDP涉及的環節很多,可能有些環節在最初核算成本時沒有考慮到,比如目的港海關查驗貨物產生的查驗費,甚至超期堆存費,還有其他壹些環節產生出了額外費用。因此再核算成本給客戶報價時,最好能夠多留出壹些空間,以COVER意外的費用。

DDP的出口商如何降低這些風險呢?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如前所說,買壹份倉到倉的貨物運輸險,以防止運輸途中出現意外。

第二,找壹家有經驗、有實力的貨代,因為DDP涉及到的費用有很多,如果碰到沒有經驗的貨代,出現了報錯,或者漏報的話,就會造成損失。發貨人向貨代詢價時,要把貨物的情況交待清楚,特別是貨名,必須詳細而且是中英文(什麽材質,什麽用途,甚至是型號)貨物的海關編碼,壹般前六位就可以,因為後四位基本各個國家的H.S.CODE不太壹樣,目的地的詳細地址和郵編,或者的FOB價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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