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邯鄲市公安局出入境辦證大廳
地址:油漆廠路185號邯鄲市公安局輔樓
聯系電話:2073596
2、叢臺區公安分局集中辦事服務中心
地址:滏河北大街530號蘇曹派出所北側
聯系電話:2050707
3、邯山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
地址:邯鄲市雪馳路65號(原邯鄲縣公安局東門南側)
聯系電話:8015110
4、復興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
地址:光華大街399號復興區公安分局壹樓
聯系電話:5529033
5、高開區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
地址:開發區新園街12號高開區綜合辦公大樓壹樓
聯系電話:8010800
6、峰峰礦區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
地址:峰峰礦區臨水路滏陽東路27號礦區公安分局
聯系電話:5189001轉28077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章 出 境
第三條 居住國內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回答有關的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壹)交驗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
(二)填寫出境申請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境的意見;
(四)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四項所稱的證明是指:
(壹)出境定居,須提交擬定居地親友同意去定居的證明或者前往國家的定居許可證明
(二)出境探親訪友,須提交親友邀請證明;
(三)出境繼承財產,須提交有合法繼承權的證明;
(四)出境留學,須提交接受學校入學許可證件和必需的經濟保證證明;
(五)出境就業,須提交聘請、雇用單位或者雇主的聘用、雇用證明;
(六)出境旅遊,須提交旅行社所需外匯費用證明。
第五條 市、縣公安局對出境申請應當在30天內,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應當在60天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人。
邯鄲公安網-邯鄲市公安出入境辦證點基本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