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服務保障“抓防控促發展”落實“人才生態37條”的補充意見
壹、主要內容
1.落實新出臺的應屆大學生租房補貼。對在杭無房且不享受公租房、人才租賃房等住房優惠政策的,對市、區、縣(市)新引進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高校畢業生給予租賃補貼。每戶每年發放654.38+0萬元,可發放三年。期滿後,收入低於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以繼續享受不超過三年。補貼資金的申報由申請人按照屬地原則向就業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市)住房保障部門提出,區、縣(市)負責兌現。
2.支持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公認的A類人才,可以不搖號買杭州第壹套房子;經認定的B、C、D、E類人才和符合條件的相應層次人才可購買杭州首套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公開銷售時可按不超過20%的比例優先供應。該政策將於2020年4月1日生效。
3.提高高層次人才住房補貼標準。經認定的A類人才最高給予800萬元,B、C、D類人才分別給予200萬元、654.38+0.5萬元、654.38+0.5萬元的住房補貼。
4.提高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貨幣補貼標準。公租房貨幣補貼標準由每平方米18元/月提高到24元/月。
5.加大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建設力度。按照“三年開工、五年竣工”的要求,進壹步加快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土地出讓和建設進度,確保2021年底前開工建設人才專項租賃住房5萬套。
二、保障措施
1.上述新出臺的應屆畢業生租房補貼、市高層次人才專項獎勵所需資金,由杭州市本級統籌安排,按規定納入年終系統結算。
2.加強城市統籌,全市範圍內增加土地出讓金1%,由杭州用於城市新的住房保障政策和經濟發展。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增加的撥備部分每年上繳杭州市財政。
3.本意見由市委人才辦牽頭,會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房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實施。
4.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其中,新出臺的新大學生租房補貼和高層次人才專項獎勵試行壹年。試用期滿後將視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