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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生育津貼領取條件及標準2021

杭州2021年生育津貼領取條件及標準:

壹、杭州生育津貼領取條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職工在生育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其辦理參保登記手續,連續繳納生育保險費12個月,符合國家、省、市規定條件生育的。

2.職工在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按規定為其辦理生育保險參保登記手續的。

二、杭州生育津貼領取標準,根據《浙江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55號),產假天數為:

1. 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98天,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再增加30天,***128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15天;

5.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產假42天。

1、職工在國家統壹規定的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限內享受計劃生育手術津貼(即計劃生育手術休假工資)。計劃生育手術津貼按照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限和計劃生育手術時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生育津貼的領取金額=生育時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產假天數,這裏的核心關鍵在於:生育津貼的基數是根據生育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全體職工的月平均工資,而不是職工個人的繳費基數。

2、根據《杭州市生育保險辦法》生育津貼由社保經辦機構撥付至用人單位,並由用人單位發給職工的規定,本次補發的生育獎勵假生育津貼,由社保經辦機構在本通知發布次月底前撥付至女職工生育時所在用人單位的銀行帳戶,用人單位收到補發款項後,應按規定及時將生育津貼待遇補發給生育女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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