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來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含畢業5年內的回國留學人員、外國人才)發放生活補貼,其中本科1萬元、碩士3萬元、博士10萬元,畢業時間在2021年10月14日(含)之前的博士,補貼標準仍為5萬元。
2.應屆大學畢業生在富陽區、臨安區、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等西部區、縣(市)工作滿3年後,再給予本科1萬元、碩士3萬元、博士10萬元壹次性生活補貼,其中按原標準(5萬)申領補貼的博士,仍按原標準執行。
資格條件:
申請條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國內高校應屆畢業生學習形式應為全日制,國(境)外高校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需經國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認證〕。
畢業時間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後。
在申請時限內提出申請,且申請時應在杭州用人單位就業或自主創業。
第壹筆生活補貼應在杭州用人單位社保連續參保(不含補繳)6個月後方可申領;
用人單位條件:
①企業:稅務登記註冊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繳納流轉稅(增值稅、消費稅)的各類企業。
②行政事業單位:市本級所屬或區、縣(市)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包含體制上實行雙重管理,在我市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辦理登記發證手續的事業單位)。
③其他用人單位:發證機關為市級或區、縣(市)級政府管理部門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七條 國家倡導勞動者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提高就業能力和創業能力;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簡化程序,提高效率,為勞動者自主創業、自謀職業提供便利。
《中華人民***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十五條 高等學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和失業人員、殘疾人員等創辦小型微型企業,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和收費減免。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印發《杭州市大學生創業資助資金實施辦法》的通知》為進壹步規範大學生創業資助資金的申報程序和使用管理,根據《杭州市大學生創業三年行動計劃(2014—2016年)》(市委辦發〔2013〕84號)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