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案組在郝家中查獲的3.05億元違法違紀資金中,僅京、海兩地35套房產的合同房價就達654.38+0.7億元;此外,還有郝本人及其親屬的存款6543.8+0.27億元。
日前,山西省蒲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郝壹案。其所代表的“官煤”腐敗,折射出的是煤炭領域制度和監管的漏洞。
看看郝的履歷,這位官員能與煤炭“密切”勾結也就不足為奇了。1991,郝2002年任新成立的蒲縣地礦局局長、安監局局長,2004年任煤炭局局長。次年因礦難被免去局長職務,2006年改任蒲縣煤炭局黨支部書記。換句話說,郝曾在煤炭資源豐富的蒲縣分管與煤礦有關的三個關鍵機關——地礦局、安監局、煤炭局。
郝彭軍“靠煤吃飯”,他的巨額財富也來自煤礦。蒲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時任地礦局局長的郝開始經營蒲縣城南嶺煤礦。當時,郝以領取采礦許可證為名,讓他人出資2萬元非法購買了柯城鎮張公莊村委會壹家名為後溝窪煤礦的采礦許可證,並編造謊言以蒲縣城南嶺煤礦代替。就這樣,“官”和“煤”勾結在了壹起。
2004年,郝被調到蒲縣煤炭局後,與官煤勾結就更加平靜和“方便”了。2005年8月,中紀委等部門聯合發文,要求以個人名義或以他人名義投資煤礦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限期抽回資金。
為了掩人耳目,郝與其堂弟、妹夫簽訂了假的退股協議,並向蒲縣紀委進行了退股申報登記。在城南嶺煤礦,他和妻子余香婷仍然是說了算的決策者和管理者,對煤礦財產也有絕對的所有權。在煤礦局長的“關照”下,家好城南嶺煤礦迅速“壯大”,從壹個投資幾十萬元的窯口,發展成為總資產5200多萬元的大型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