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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並報表,免稅合並與應稅合並怎麽理解?

免稅合並要求收購企業的股權收購比例不低於被收購企業全部股權的75%,且收購企業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交易總額85%,如果不符合標準就是應稅合並。

應稅合並適用企業股權收購壹般性稅務處理,被收購企業應確認股權轉讓所得或損失;股權轉讓交易價格壹般為公允價值,其與資產凈值的差額及為所得或損失;收購方取得的股權計稅基礎為公允價值,即協議收購價,入賬資產據此進行折舊或攤銷。

對企業重組中資產售價高於資產凈值形成的收入,凡是取得貨幣收入的都要當期繳稅,凡是取得收入以非貨幣形式存在的,其計稅基礎為公允價值,收入會在以後期間以折舊或攤銷的形式在以後逐步調整應納所得稅,形成所得稅暫時差異。

企業應稅合並中資產的計稅基礎為公允價值,當計稅價格大於資產賬面價值,則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所以上述例題中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為 (公允價值-賬面價值)*0.25=50萬

擴展資料:

當被合並企業凈資產超過合並企業需要支付的股權數額時,可以通過減少股東權益的方法減少被合並企業的凈資產,從而降低合並企業的非股權支付額。

舉例:A企業被合並前凈資產為100萬元,其中流動資產(庫存商品)20萬元,累計可以稅前彌補的虧損50萬元。B企業打算兼並A企業,預計支付股權80萬元給A企業股東。

如果按照壹般方式合並,B企業還要支付非股權支付額20萬元給A企業股東,那麽非股權支付額占股權賬面價值的比例為25%(20÷80×100%),超過了20%,不符合免稅合並的條件。

因此,被合並企業A企業應視為按公允價值轉讓,處置全部資產,計算資產的轉讓所得,依法繳納所得稅。被合並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50萬元也不得結轉到合並企業彌補。

如果合並前,A企業將庫存商品20萬元全部變現處理,同時,按《公司法》規定辦理註冊減資手續,將20萬元股本退回股東。那麽,A企業的凈資產由100萬元減少為80萬元。B企業只要支付80萬元股本給A企業股東,不再需要支付任何非股權支付額,A、B企業可以順利實現免稅合並。

A企業以前年度50萬元虧損也可以由合並後的B企業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分擔彌補。但是,在這種減資合並中需要註意的是,企業在減少處置固定資產時,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壹般應該在合並改組前半年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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