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合肥“限購令”正式出臺。2014年8月2日起,實施三年多的樓市限購政策正式松綁。合肥限購範圍覆蓋瑤海區、廬陽區、蜀山區、包河區四個老城區。合肥限購令細則要求合肥本地戶口“限二禁三”,外地戶口“限壹禁二”。要求已在市區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購買第二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暫停購買第三套住房。
1,合肥版限購令“限二禁三”
限購令對在本市市區範圍內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和能提供本市65438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制購買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戶籍家庭、不能提供壹定年限本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外地戶籍家庭,暫停向其銷售。
2.二套房首付至少六成。
對使用商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各金融機構要認真落實“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1.1倍”的政策。
3.二手房納入限購範圍。
此前合肥舊限購令只限制購買新建商品房,對二手房和商業地產沒有限制。但這次二手房也納入限購範圍。
這樣,無論是買新房還是二手房,每個家庭都只有有限的買房機會。
二手房轉讓中,營業稅占了最大的部分。個人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差額營業稅和全額營業稅的區別,比如妳買壹套80萬元的房子,以654.38+0萬元的價格賣出,全額按654.38+0萬元納稅,差額按(654.38+0萬-80萬元)納稅,即20萬元。這樣算下來,僅營業稅就多花了4.4萬元。
合肥限購政策2016
65438 10月2日晚8: 30,合肥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相關樓市調控政策。向社會公布同日頒布實施的《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該意見包括實施區域住房限購、嚴控公積金貸款、合理調整土地供應結構等十項內容。
壹是增加住宅用地供應,合理調整土地供應結構。
進壹步加大住宅用地(含住宅和商業用地,下同)供應力度,今年市區再供應5000畝住宅用地,力爭全市供應住宅用地1萬畝以上。優化規劃設計條件中商住用地比例,提高住宅用地在上市用地中的比例。規劃設計中,主城區90平方米左右中小戶型新建商品住房比例不低於50%,滿足剛性需求,兼顧改善性需求。
二、開展住宅用地專項清理。
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牽頭,市國土、規劃、建設、房產、審計、稅務、監察等部門參加的全市住宅用地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對住宅用地合同履行、規劃、建設、預售、竣工等情況進行專項督查,每周壹調度,逐壹落實開發進度計劃,重點解決規劃方案審批、施工許可、開盤竣工、預售許可等環節問題。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閑置,未按照土地出讓合同進行開發建設的,要嚴肅追究違約責任。
第三,嚴格住宅用地供應條件
競買人報名參加市區及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居住用地競買時,每次拍賣限1宗居住用地競買。新出讓公告發布時2012至10月1期間,備案待售住房總建築面積低於規劃可售住房總建築面積60%的房地產開發企業;2016 65438+10月1日起,已取得總供應住宅用地20%以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暫禁止參加市區、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住宅用地競買。在土地出讓條件中,明確了競買保證金比例為參考總價的50%-100%。土地出讓金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壹個月內壹次性付清。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公積金貸款購房,並在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
第四,實行住房區域限購
在市區(不含四縣壹市,下同)暫停向在本市區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暫停向購買之日前兩年內在市區擁有1套住房或無法提供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市區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現有住房。
新建商品房以合同備案時間為準,存量房以納稅時間為準。房地產開發企業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向無資質的購房人銷售商品房。違反上述規定的,房地產交易和房地產登記部門不予辦理相關手續。
五、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加強住房金融監管。
根據銀發[2065 438+05]305號、銀發[2065 438+06]26號關於城鎮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的相關政策,首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城鎮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30%;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無購房貸款記錄(含異地貸款記錄,下同)的,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無房但有1套購房貸款記錄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40%;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且相應住房貸款未結清,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50%。暫停向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城鎮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住房或無法提供購房之日前兩年內在市區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城鎮戶籍居民家庭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商業銀行落實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監督檢查,督促商業銀行嚴把購房人首付款資金來源關;金融監管、房地產管理等部門要嚴格查處非法開展“首付貸”、“過橋貸”等金融杠桿集資業務的各類機構,維護住房信貸市場秩序,防範金融風險。
六、嚴格控制公積金貸款
家庭名下已擁有2套住房的職工購買第三套住房時,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停止“企業對公”貸款業務。停止發放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
七、加強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備案管理。
價格管理部門要加強新建商品住房明碼標價銷售的備案管理,積極引導開發企業根據開發建設成本、合理利潤等因素科學合理定價。新建商品住宅首次備案價格,根據項目地塊,按照同面積、同品質、同類型新建商品住宅備案價格確定;同壹項目、同類房源備案價格6個月內不得上調;超過6個月重新備案的價格漲幅不得超過1%。已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應在10天內壹次性公開全部可售房源,不得以“加價”方式超備案價格銷售。
八、落實特殊群體住房保障措施。
分類梳理全市人才住房“剛需”,加快人才公寓項目建設;制定人才公寓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向符合條件的人才出租出售。進壹步擴大公租房覆蓋面,2016年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城鎮穩定就業農民工提供不少於10000套公租房,解決其住房困難。相關部門要優化流程,簡化手續,加快分配占用。
九、加強房地產市場的聯合監管
房地產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監管,重點查處非法預售、囤積房源、囤積房產等違法行為。價格管理部門要及時查處“加價”等價格管理違法行為。公安、工商部門要嚴厲打擊“捆綁銷售”、發布和炒作虛假廣告信息、制造市場恐慌等違法行為。房產、建設、土地、規劃、物價、公安、工商、稅務、金融等相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聯合執法,嚴肅查處違法行為,加大曝光力度。
十、加強房地產市場的輿論引導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房地產市場相關信息公開,及時解答群眾關心的政策問題;新聞媒體要加強宣傳引導,正確分析、及時報道和解讀房地產市場政策,引導居民理性消費,防止虛假信息、虛假猜測和評論誤導群眾。對編造信息、進行虛假報道、制造和傳播謠言的新聞媒體和個人,將依法依規堅決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