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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個人所得稅優惠辦理的相關問題解析?

壹、辦理地點

合肥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辦稅服務廳(合肥市濱湖區萬泉河路與峨眉山路交口南50米)

二、實施主體

國家稅務總局合肥市稅務局

三、受理條件

符合申報享受稅收減免條件的納稅人,在首次申報享受時隨申報表報送附列資料,或直接在申報表中填列減免稅信息無需報送資料。

四、常見問題

1、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所得有哪些?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文件規定:“二、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壹)外籍個人以非現金形式或實報實銷形式取得的住房補貼、夥食補貼、搬遷費、洗衣費。(二)外籍個人按合理標準取得的境內、外出差補貼。(三)外籍個人取得的探親費、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經當地稅務機關審核批準為合理的部分。(四)個人舉報、協查各種違法、犯罪行為而獲得的獎金。(五)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六)個人轉讓自用達五年以上、並且是唯壹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七)對按《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幹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傑出高級專家暫緩離退休審批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1]40號精神,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八)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九)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外籍專家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可免征個人所得稅:1.根據世界銀行專項貸款協議由世界銀行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外國專家;2.聯合國組織直接派往我國工作的專家;3.為聯合國援助項目來華工作的專家;4.援助國派往我國專為該國無償援助項目工作的專家;5.根據兩國政府簽訂文化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6.根據我國大專院校國際交流項目來華工作兩年以內的文教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負擔的;7.通過民間科研協定來華工作的專家,其工資、薪金所得由該國政府機構負擔的。

2、享受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優惠如何辦理備案手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獎勵和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80號)第三條規定:關於備案辦理  (壹)獲得股權獎勵的企業技術人員、企業轉增股本涉及的股東需要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應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由企業於發生股權獎勵、轉增股本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分期繳稅備案手續。  辦理股權獎勵分期繳稅,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納備案表(股權獎勵)》、相關技術人員參與技術活動的說明材料、企業股權獎勵計劃、能夠證明股權或股票價格的有關材料、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的說明、最近壹期企業財務報表等。  辦理轉增股本分期繳稅,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納備案表(轉增股本)》、上年度及轉增股本當月企業財務報表、轉增股本有關情況說明等。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的原件,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形式審核後退還企業,復印件及其他有關資料稅務機關留存。  (二)納稅人分期繳稅期間需要變更原分期繳稅計劃的,應重新制定分期繳稅計劃,由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重新報送《個人所得稅分期繳納備案表》。

3、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實行內部退養辦法的人員取得“內退收入”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文件規定,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壹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計算納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第壹條規定:“實行內部退養的個人在其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於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壹次性收入,應按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所屬月份進行平均,並與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並後減除當月費用扣除標準,以余額為基數確定適用稅率,再將當月工資、薪金加上取得的壹次性收入,減去費用扣除標準,按適用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其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同壹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合並,並依法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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