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納稅人和征稅範圍
(1)納稅人(誰受益誰納稅)
房產稅由征稅範圍內的產權所有人(受益人)繳納。其中包括:
1.產權屬於國家的,由經營管理單位支付;產權為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發放產權的,抵押權人應當納稅。(非典當行)
說明房子和房屋出租行為不壹樣,納稅人也不壹樣。
3.房產所有人或抵押權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租金糾紛未解決的,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也應納稅。
5.不收租金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人和個人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和無租金納稅人的房產,應代交房產稅。(如果企業使用政府機關的辦公樓進行辦公,不收租金)
(2)征稅範圍
1.什麽是房地產
房地產的定義:房地產是房屋形式的財產。房子是指有屋頂和圍合結構(兩側有墻或柱),可以遮風擋雨,可供人們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存放物資的場所。
與房屋無關的建築物,如墻壁、煙囪、水塔、變壓器塔、油池中的油罐、酒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遊泳池、玻璃溫室、磚瓦石灰窯及各種油氣罐等,不屬於不動產。
2.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相當於倉庫中的商品)在銷售前不征收房產稅;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征收房產稅。
解釋商品房是否征稅,關鍵要看是否取得持有環節的收入。
3.房產稅的征收範圍
房產稅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征收,不包括農村。征稅範圍與城鎮土地使用稅相同。
解釋壹下房產稅的征收對象--經營性用房。(除上海、重慶試點外,教材未列出)
在住房持有期間,有兩種獲取收益的方式:
1.營業用房,以房產的應稅殘值為計稅依據。
2.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二。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a)稅收基礎----根據不動產的剩余價值征稅,根據租金收入征稅。
1.營業用房,以房產的應稅殘值為計稅依據。
2.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2)財產稅的稅率
1.從價稅:1.2%
2.租金計稅:12%
3.(優惠房產稅稅率)個人出租住房,不論用途,均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房地產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