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對稅務學生的需求:負責對本單位納稅憑證的使用、管理和解繳稅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向單位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和主管稅務機關匯報。
稅務學生征免所得稅:
(壹)對中小學校辦工廠、農場自身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原已納稅的國營、集體企業劃歸學校管理後,仍應按原規定照章征稅。
(二)對中小學在原校辦工廠、農場基礎上吸收外單位投資舉辦的聯營企業實現的利潤,實行“先分後稅”的辦法,學校所得部分可暫免征收所得稅。
中小學向外單位投資興辦的企業,應按規定征收所得稅。中小學與個人聯營,以及將校辦工廠、農場轉租給外單位經營或承包給個人經營的,均應照章征收所得稅。
稅務學生征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
(壹)小學校辦企業,除生產銷售全國統壹規定不準減免稅的產品需按規定征收產品稅、增值稅外,對生產銷售的其他產品及興辦的服務性企業原則上可給予定期減免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的照顧。具體減免稅範圍和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對小學興辦的商業企業,需按規定征收營業稅,納稅有困難的,可由稅務機關批準,給予定期減免稅照顧。
(二)中學校辦企業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勞務,凡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的,除全國統壹規定不準減免稅的產品外,可以免征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不是為本校教學、科研服務的和商業、服務業等第三產業,應該照章征收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