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學生在宣城上學,不是適應的問題,而是不合格的問題。需符合《安徽省關於接受義務教育後隨遷子女參加升學考試的暫行意見》的相關規定,參照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關於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的暫行意見
省教育廳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的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
部等部門關於做好外來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結合我省外來務工人員,
女學生升學需求和我省高中及高等教育資源實際情況,做好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本地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本地就讀工作
報名參加中考和高考,提出以下意見:
壹是做好隨遷子女入學考試工作,堅持以人為本、促進教育公平,堅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堅持保障為主。
應堅持有利於促進人口合理有序流動的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和上學機會,統籌考慮隨遷子女升學考試需求、流入地教育資源承載能力等現實可能性,積極穩妥推進。
各地要根據城鎮化和人口合理流動的需要,加大教育投入,調整教育資源配置。
第二,完善隨遷子女就地參加中考的政策。中考相關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省有關要求,由各市結合實際制定,省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核。
三、認真落實隨遷子女在安徽參加高考的政策。具有我省戶籍和學籍的考生,可選擇在戶籍所在地或學籍所在地報考;已在我省註冊並在外省就讀的考生可以
回戶籍參加高考;非我省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我省完整的三年高中學籍並有相應的學習經歷,可以學籍參加高考。高中生必須是縣級以上學歷。
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有效。隨遷子女參加高考的相關政策自2013開始執行。
四、建立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的管理機制。加強政府統籌,協調包括教育行政部門在內的政府相關部門的參與和配合。加強流出地和流入地的學籍管理。
管理、政策措施等方面溝通、銜接,統籌做好流動人口子女和流入地學生入學考試工作。對於不符合在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條件的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應當積極配合。
做好政策銜接,確保考生能夠回到流出地參加升學考試。各地要加強考生資格審查,公開透明落實隨遷子女入學考試政策,防止“考試移民”。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隨遷子女入學考試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 * *管理的工作格局。所有地區
招生委員會要統籌做好隨遷子女入學考試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中小學電子學籍網絡管理系統建設,嚴格規範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及時掌握隨遷子女基本信。
息,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考生報名組織、考試實施和招生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要將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公安部門要加強對流動人口
服務管理,及時提供外來務工人員及其隨遷子女居住地等相關信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及時提供農民工就業和社會保障信息。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采取
以多種形式加強對隨遷子女升學考試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做好輿論引導,營造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