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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企業變更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續?

1.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程序:

領取合夥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提交文件申請變更登記→繳納登記費領取營業執照。

二。合夥企業變更登記應當提交的文件:

(1)執行事務合夥人或指定代表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或者合夥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

(3)執行事務合夥人或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權委托書。

(4)合夥企業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在遷入新的經營場所前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新的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具體要求見設立登記提交文件第6項)。合夥企業跨企業登記機關轄區變更經營場所的,應當向遷入新經營場所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5)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委派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代表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及其繼任代表的繼任委托書。

(六)合夥企業變更企業類型的,應當變更企業名稱;普通合夥企業變更為特殊普通合夥企業的,應當提交國家有關部門或者授權機構出具的各合夥人的職業資格證明。

(七)合夥企業修改合夥協議的,應當在設立登記時提交由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的新修改的合夥協議或者依照合夥協議的規定作出的修改合夥協議的決議。

(8)新合夥人加入合夥企業的,提交新合夥人的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合夥協議以及全體合夥人對新合夥人的認繳或者實際出資情況的確認。

(九)合夥人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的,應當提交全體合夥人認繳或者實際出資的確認書。

申請變更的經營範圍包括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在登記前報經批準的項目,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或者許可證復印件。

合夥企業名稱變更且名稱預先核準的,還應當提交合夥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10)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國家局報送的材料清單不需要報送。

(1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相關批準文件。

註:領取換發的營業執照時,應交回原合夥企業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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