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合夥企業是有稅收優惠政策的,能為企業節約成本,提高利潤,更能為企業在競爭中提高競爭力,這對企業來說是非常有利的。壹、合夥企業的稅收如何繳納?1、合夥企業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各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且由於合夥企業本身不是法人企業,其本身是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2、合夥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如何納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作為投資者個人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人所得稅法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3、合夥企業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納稅?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對外投資分回利息、股息、紅利,不並入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適用個人所得稅率為20%。二、合夥企業的納稅義務人是誰?合夥企業以每壹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合夥企業的每壹個合夥人均為納稅義務人。三、合夥企業的稅收優惠有哪些?合夥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由合夥人分別繳納個人所得稅,我國創業投資企業和股權投資企業選擇有限合夥而不選擇公司形式,壹個重要原因是稅收優惠,由合夥人自己繳稅,避免雙重稅賦,且在特定的政策下,可按照“利息、股利、紅利“應稅項目按照20%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核定征稅的企業,根據財稅[2000]91號文件的規定不能再享受減征40%的個人所得稅的政策。根據《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發[2000]16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若幹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20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等有關規定,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和捕撈業(以下簡稱“四業”),其投資者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法律客觀: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壹般觀點認為,合夥企業的所得稅負擔輕於公司制企業。理由是:對作為投資人的自然人在稅收成本上有壹定差別,公司制企業存在企業所得稅雙重征稅問題,而合夥企業只對合夥人征收壹重所得稅。《合夥企業法》、新《企業所得稅法》以及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均明確境內合夥企業不征收企業所得稅,而早在2000年9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中有關“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停征企業所得稅,只對其投資者的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制定了《關於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明確自2001年1月1日起執行。基於上述規定,合夥企業與公司制企業的稅收差別主要表現在投資人身份為自然人時。例1:現有兩名自然人擬設立壹家企業,如果設立公司制企業且有所得,則其所得稅綜合稅負為:25%+(1-25%)×20%=40%。即假定公司有應稅所得100萬元,先繳納企業所得稅25萬元(稅率按25%計算),稅後利潤75萬元在分配給個人時,再扣繳股東20%稅率的個人所得稅,計15萬元。合計的所得稅稅額為40萬元。如果所投資公司為上市公司,則分紅環節的個人所得稅目前減半征收,綜合稅負略低。如果改為設立合夥企業,則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100萬元利潤全部分配合夥人時,由合夥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根據規定,假定上述利潤由兩名合夥人平分,則應繳個人所得稅為:[(500000×35%-6750)]×2=336500(元)。所得稅綜合稅負為3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