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扣除項目如下:
1,扣除利息費用。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應當據實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於按照同期同類金融機構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準予扣除;
2.應稅工資的扣除。條例規定,企業的合理工資薪金應當據實扣除,這意味著取消了已實施多年的內資企業計稅工資制,切實減輕了內資企業的負擔。但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合理,明顯不合理的工資、薪金不得扣除。今後,國家稅務總局將通過制定與《實施條例》相配套的《工資扣除管理辦法》,明確合理性;
3.在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方面,實施條例繼續維持以前的扣除標準,但將應納稅工資總額調整為工資薪金總額,扣除額相應提高。在職工教育經費方面,為鼓勵企業加強對職工教育的投入,實施條例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出部分允許結轉下年納稅年度扣除;
4.捐贈的扣除。納稅人公益性和救濟性捐贈占年度會計利潤12%以下的,允許扣除。超過12%的部分不予扣除;
5.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業務招待費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社會招待費。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由納稅人提供準確的記錄或者憑證,在下列限額內扣除。
合夥企業的特點是1和有限生命。合夥關系更容易建立和解散。合夥人簽署合夥協議,即宣告合夥企業的成立。新合夥人的加入,老合夥人的退休、死亡、自願清算、破產清算,都可以導致原合夥的解散和新合夥的成立。2.無限責任。合夥組織整體對債權人承擔無限責任。根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承擔的責任,合夥企業可以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均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例如,甲、乙、丙三方設立的合夥企業破產,甲、乙雙方無個人資產清償企業所欠債務時,丙方雖已清償了按合同約定應分擔的債務,但仍有義務以其個人財產清償甲、乙雙方所欠的合夥債務。當然,此時丙方有權向甲方和乙方追償..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由壹個或多個普通合夥人和壹個或多個有限責任合夥人組成,即至少有壹個合夥人對企業的經營活動承擔無限責任,而其他合夥人只能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因此這類合夥人壹般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活動。3.相互代理。合夥企業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決定,合夥人有權執行和監督。合夥人可以提名負責人。全體合夥人對合夥企業負責人和其他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換句話說,每個合夥人代表合夥企業的經濟行為對所有合夥人都有約束力。所以更容易發生伴侶之間的糾紛。4.屬性可用。合夥人投入的財產由合夥人統壹管理和使用。未經其他合夥人同意,任何合夥人不得將合夥企業財產挪作他用。只提供勞務不提供資本的合夥人只有分享部分利潤的權利,沒有合夥企業財產。5.享受好處。合夥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取得和積累的財產屬於合夥人。如有損失,也由合夥人承擔。利潤和虧損分配比例應當在合夥協議中明確約定;沒有約定的,可以按照合夥人出資比例分攤,也可以平均分攤。除非另有規定,以勞務作為資本的合夥人壹般不分擔虧損。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停止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其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按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綜上,是邊肖對合夥企業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相關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進壹步明確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相關的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額。
壹方面,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只允許列支到60%,以區分業務招待費和個人消費,通過設計統壹的比例去除業務招待費的個人消費部分;
另壹方面,最高扣除額限定為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用於防止部分企業為了不增加40%的業務招待費,而使用超額發票甚至假發票抵扣業務招待費,造成業務招待費虛高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