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銷售收入按4%計算);
2、城市維護建設稅(增值稅額的7%、5%或1%,比例取決於所在地區);
3、教育費附加(增值稅額的3%);
4、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稅額的1%);
5、個人所得稅(根據所得額級距,適用5%至35%的稅率);
6、印花稅(營業賬簿按實收資本加資本公積的5/10000計算,其他賬簿每本5元;購銷合同按合同金額的3/10000計算);
7、車船使用稅(按載客量或載重量定額繳納,每年壹次);
8、房產稅(自用房產按原值的1%至1.2%計算,扣除30%後繳納,每年壹次,可分期繳納)。
合夥企業的稅務管理:
1、所得稅:合夥企業作為非獨立納稅人,其所得不直接納稅,而是由合夥人按其分配的利潤份額分別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或企業所得稅;
2、增值稅:如果合夥企業從事應稅銷售活動,需要按照規定繳納增值稅;
3、營業稅:在壹些特定地區或行業,合夥企業可能需要繳納營業稅,但隨著稅制改革,增值稅已經取代了營業稅;
4、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這些稅費通常與增值稅或營業稅掛鉤,按照規定比例繳納;
5、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如果合夥企業擁有房產或使用土地,可能需要繳納相關稅費;
6、印花稅:合夥企業在簽訂或者接受應稅憑證時,需要按規定繳納印花稅;
7、個人所得稅:合夥人從合夥企業取得的收入,需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合夥企業在中國需繳納的稅種包括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個人所得稅、印花稅、車船使用稅以及房產稅,其中各稅種的具體稅率或計算方式因企業規模、所在地區、所得額級距、資本情況、合同金額、車船規格及房產價值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壹條
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壹條
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