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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價款有哪些稅務風險

合同中“合同價格”條款的財稅風險主要涉及到三方面的財稅風險:

壹是含有增值稅金額的“合同價款”涉及印花稅繳納的財稅風險分析;

二是 “合同價款”既含有貨物或設備價款又含有建築服務價款的財稅風險;

三是合同價款”既含有貨物或設備價款又含有建築服務價款的財稅風險。

在識別以上財稅風險的基礎上,必須在合同簽訂環節找到防範以上財稅風險的合同簽訂秘訣。

壹、含有增值稅金額的“合同價款”涉及印花稅繳納的財稅風險分析及其防範的合同簽訂秘訣

合同中的“合同價格” 條款是任何經濟合同中的核心關鍵性必備條款。該條款主要涉及到企業結算款的多少,決定了企業未來開具多少發票金額和繳納印花稅的多少,也是決定企業未來交易成功收入確認多少的依據,最終決定企業未來應申報繳納增值稅銷項稅額的依據。

(壹)印花稅繳納的涉稅風險分析

在簽訂合同的實踐中,“合同總價款”在經濟合同中的“價格條款”往往體現為兩種簽訂方法:壹種是在經濟合同中的“價格條款”中以包含增值稅金額的合同總價款形式記載於合同中;另壹種是在經濟合同中的“價格條款”中分別以不含增值稅金額的合同價,增值稅金額記載於合同中。這兩種合同簽訂方法應繳納的印花稅是壹樣的。前者在繳納印花稅時的計稅依據是含增值稅金額的合同總價格,即增值稅金額要繳納印花稅;後者在及哦按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因此第二種簽訂合同的方法比第壹種合同簽訂方法節約印花稅。

1、相關稅收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八條第十八條 按金額比例貼花的應稅憑證,未標明金額的,應按照憑證所載數量及國家牌價計算金額;沒有國家牌價的,按市場價格計算金額,然後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合同金額,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即價格本身不含增值稅,因此,計算印花稅的依據本身是不含增值稅。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法》(征求意見稿》第五條第 (壹)項規定:“應稅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列明的價款或者報酬,不包括增值稅稅款;合同中價款或者報酬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第(二)項規定:應稅產權轉移書據的計稅依據,為產權轉移書據列明的價款,不包括增值稅稅款;產權轉移書據中價款與增值稅稅款未分開列明的,按照合計金額確定。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同壹憑證,因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經濟事項而適用不同稅目稅率,如分別記載金額的,應分別計算應納稅額,相加後按合計稅額貼花;如未分別記載金額的,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

2、印花稅繳納的涉稅風險

根據以上稅收政策來看,含有增值稅金額的“合同價款”涉及印花稅繳納的涉稅風險體現以下兩方面:

第壹,如果在壹份合同中的合同金額記載的是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則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含增值稅金額的合同額,企業將繳納更多的印花稅。

第二,如果在壹份合同中的含增值稅金額的合同金額載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適用不同稅目稅率的經濟事項,而沒有分別記載不同經濟事項的合同金額的,則按稅率高的計稅貼花。這導致企業多繳納印花稅。

(二)規避多繳納印花稅的合同簽訂秘訣

根據以上稅收政策來看,如果在壹份合同中的合同金額記載的是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則印花稅的計稅依據為含增值稅金額的合同額;如果在壹份合同中分別記載不含增值稅的合同金額、增值稅金額,則以不含增值稅金額的合同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因此,為了節約印花稅,在簽訂合同時,務必在經濟合同中的“價格條款”中分別以不含增值稅金額的合同價,增值稅金額記載於合同中。具體簽訂秘訣如下。

1、合同中的“合同價款(金額)”條款,壹定要按照價稅分離的原則,分別簽訂不含增值稅金額的合同價、增值稅金額。簽訂合同價的格式為:不含增值稅金額的合同價為×××元,增值稅金額為×××元。

2、如果合同中涉及適用不同稅目稅率的經濟事項,則壹定在合同中的“合同價款(金額)”條款分別約定不同稅目的不含增值稅金額的合同價、增值稅金額。簽訂合同價的格式為:不含增值稅金額的經濟事項1的合同價為×××元,增值稅金額為×××元;不含增值稅金額的經濟事項2的合同價為×××元,增值稅金額為×××元。

二、含有增值稅金額的“合同價款”涉及增值稅稅率變化後的工程結算的財稅風險及其防範的合同簽訂秘訣(壹)財稅風險分析由於含增值稅金額的“合同價款”在國家增值稅稅率變化後,結算工程款時按照變化前的增值稅計算還是按照變化後的增值稅稅率計算?好多人不明白這裏裏面的稅法原理,致使發包方與建築施工企業承包之間在工程結算時,存在壹定的財稅風險:發包方與建築施工承包方少結算工程款,致使施工企業吃虧。

例如:2018年6月簽到的含增值稅金額的建築施工合同為1100萬元,2019年9月進行完工結算時,由於增值稅稅率由10%降為9%,因此,許多發包方認為:工程結算款為1100萬元×1-(10%-9%),即1089萬元(1100萬元×99%)。

其實以上算法是錯誤的。標準正確的工程結算是:第壹步:將原來合同中的含增值稅金額的合同價按照10%還原為不含增值稅金額的合同價款;第二步:將第壹步計算的不含增值稅金額的合同價款乘以9%的增值稅稅率計算出增值稅金額;第三步:將第壹步計算的不含增值稅金額的合同價款加上第二不計算的增值稅金額結算工程款結算總金額。具體的計算如下:

1100萬元÷(1+10%)+1100萬元÷(1+10%)×9%=1090(萬元)。

以上計算結果發現,第壹種計算方法比第二種計算方法少了1萬元結算金額。

(二)財稅風險防範的合同簽訂秘訣

1、在合同中的“合同金額”條款中,必須約定:不含增值稅金額的合同價為×××元,增值稅金額為×××元。

2、在合同中的“工程款結算支付”條款中約定:國家增值稅稅率變動的風險由施工企業承包方承擔,根據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所確定的增值稅稅率進行增值稅金額的結算,如果增值稅稅率下降,則按照下降後的增值稅稅率開具發票時,則分三步結算:

第壹步: 按照不含增值稅金額的原建築合同額結算工程進度結算金額。

第二步:按照以下公式結算增值稅金額:

按照不含增值稅的原建築合同額結算的工程進度結算金額×下降後的增值稅稅率

第三步:將第壹步和第二步的結算金額匯總就是最後的工程進度結算總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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