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合作社而言,可以參考民營生產企業申請自主進出口權的方法。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民營生產企業,可以申請自營進出口權:在生產企業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註冊,領取營業執照,註冊資本和凈資產850萬元以上;連續兩年年銷售收入和出口供貨分別在5000萬元和1萬美元以上(機電產品生產企業年銷售收入和出口供貨分別在3000萬元和50萬美元以上);有自營進出口業務所必需的專業人員。企業申請材料需要包括:民營生產企業或科研院所申請自營進出口權的報告;企業或機構的章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連續兩年的年檢證明和資產證明;申請自營進出口商品目錄;代理出口的外貿企業出具的出口供貨證明;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高新技術企業需出具科技主管部門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在申報程序上,地方企業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委(廳、局)、商委(商貿廳、局)向商務部申報。部委直屬企業由主管部門向商務部申報。申報過程中需要的材料包括:企業進出口業務的可靠性報告;企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企業前1年的經營情況(須提供銷售統計數據,並要求主管部門和當地統計部門蓋章確認)和進出口業績;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統壹配送中心的情況(位置、規模等。);企業申請進出口商品目錄。
從目前各地的實踐來看,我國合作社出口業務的基本模式有:壹是尋找代理。北京某水果合作社,在取得自主進出口經營權相關證書後,僅靠自身實力難以開展進出口業務。後來在山東找到壹家代理公司,通過它做出口貿易。其實這種代理並不是很正規的代理,而是半正規的代理。公司本身做進出口生意,同時幫助合作社銷售,最後根據銷售額賺取傭金。二是依托龍頭企業。江西贛州有個臍橙專業合作社,當地龍頭企業負責收購臍橙。這種模式其實是雙贏的。企業不僅有營銷渠道,收購價格也能滿足農民的心理預期。對於龍頭企業來說,也有穩定的貨源。收購後,公司統壹打蠟、重新包裝、出口,以企業名義銷往國外。第三,龍頭企業帶動合作社。現在壹些有進出口業務的龍頭企業辦合作社,產品賣出去後把剩余返還給農民。山西有個酥梨合作社,是當地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辦的合作社。農民負責生產梨,企業負責出口。賣出去後,扣除各種費用,按照交易額的60%返還給養殖戶。
雖然合作社在中國從事出口業務的比例還很小很有限,但其優勢已經體現出來。福建有壹家公司向歐盟出口水果,公司經常面臨壹些抽檢,其實可以說是貿易壁壘。後來公司成立了合作社,以合作社的名義出口後,再也沒有出現過這樣的問題。這是因為合作社的產品被認證為有機產品,合作社的可信度相對更高。對於國外來說,合作社作為生產組織,賣的產品信譽度更好。後來公司把出口權轉讓給了合作社。它的優越性就體現在這壹點上,合作社做出口貿易很少遇到貿易壁壘。此外,合作社在出口過程中,除了辦理基地備案、加工廠備案等基本手續外,還應註意以下問題:壹是在出口產品前,應認真核實出口產品是否在進口國的進口目錄內;第二,出口合作產品前,壹定要了解進口國對農藥殘留的標準;第三,合作社需要加強自身實力,保證產品供應。
情況
浙江省臨海市永豐鮮果專業合作社是壹家專業從事水果種植、加工、銷售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合作社目前有350名成員,分布在永豐和括蒼鎮的20個行政村。擁有各類水果3萬畝,其中柑橘1萬畝,楊梅1萬畝,枇杷3000畝,其他水果1萬畝,年產量2萬噸,年產值1.5萬元。由於合作社水果基地實行標準化生產,推廣無公害生產技術,其註冊的“正豐”牌臨海早大美、東魁楊梅深受消費者歡迎,產品銷往北京、上海、山東、東北等地。合作社還大力推動出口業務,產品遠銷加拿大、俄羅斯、新加坡等國家。前幾年合作社的出口業務通常采取與當地外貿公司合作的方式,但這種模式雖然可以借用外貿公司海外業務的優勢,但也削弱了合作社自身的利潤收入。因此,永豐鮮果專業合作社理事長應開始考慮成立壹家公司來出口農產品。永豐鮮果專業合作社與臨海市供銷社緊密聯手,* * *共同成立臨海市永豐供銷社有限公司,通過基層合作社的平臺,加快合作社的發展。英齊敏告訴記者,與供銷社的合作,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未來發展方向的全新嘗試,徹底改變了過去只做水果的單壹模式,發展之路越走越寬。據永豐鮮果專業合作社理事長應介紹,借助供銷社在產品流通方面的優勢,申請產品出口權的過程變得相對容易,解決了很多合作社僅靠自身力量無法在短時間內完成的手續,省時省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