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麽妳了解居委會嗎?
居委會屬於什麽組織?
誰是分管領導?
妳有權做出上述決定嗎?
跟政府有什麽關系?
來和我壹起了解壹下吧!
普法時間
1.什麽是居委會?
通常的“居委會”“居委會”都是“居民委員會”的全稱,比如“站前巴黎(住宅區)居民委員會”。
根據《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居民委員會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非城鎮居民的類似組織是“村委會”,即“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
居委會不是行政主體,除法定事項外,沒有其他行政權力。
第二,居委會的權利和義務
居委會的法定任務是向當地居民提供《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的六項公共管理服務,具體如下:
(壹)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維護居民合法權益,教育居民依法履行義務,愛護公共財產,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辦理本居住區居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三)調解民事糾紛;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
(五)協助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做好公共衛生、計劃生育、優撫救濟、青少年教育等與居民利益相關的工作;
(六)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反映居民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在疫情防控期間,根據《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居民委員會的職責是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收集和報告疫情信息,疏散和隔離人員,落實公共衛生措施,向居民和村民宣傳傳染病防治的相關知識,組織居民參與社區的傳染病防治活動。
第三,居委會與政府的關系
NPC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解釋(2009年8月27日修正)規定:“......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協助人民政府進行下列行政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依法從事公共事務的其他人員’:......(七)其他協助人民政府工作的人員。
疫情期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權決定疫情預防和控制措施。從上述法律和立法解釋可以看出,居委會可以協助人民政府進行行政管理工作,但必須嚴格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決定。
四。結論
在法治社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壹件非常嚴厲和嚴重的事情。無論是行政強制措施還是行政處罰,規定這個事情只能由法律設定。中國在立法上有壹個從無到有,逐步完善的過程,是壹個法律規定非常全面的國家。倡導人人了解法律知識,遵守法律規定,是中國法治社會運行的前提和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