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公安部門調查,現已查明案件事實如下:2018年4月27日上午9時許,村道修到張誌強家門口,張誌強讓修路人員在他家門口修小壩。建築商說,在張誌強家門口修建小水壩的事情不在他們的施工範圍內,不能滿足他們的要求。張誌強聲稱:“不在他家門口建小壩,就不能在他家門口建。”施工人員將這壹情況告知了村主任李雪莉,李雪莉隨後前往施工現場。到達現場後,李雪莉與張誌強的前妻李翠菊討論了此事。最後,村主任李雪莉說,他不能滿足在張誌強前面建壹個小水壩的要求,然後李雪莉離開了工地。
2018年4月27日,14左右,張誌強騎摩托車來到水泉溝村委會,在村主任辦公室找到李雪莉,和他協商在他家門前修建小水壩的事。李雪莉當場拒絕了張誌強,張誌強離開了村委會。十多分鐘後,張誌強再次帶著彈簧刀來到李雪莉的辦公室,將李雪莉刺死。屍檢報告證明,李雪莉死於胸部刺傷造成的心臟破裂導致的失血性休克。犯罪嫌疑人張誌強因涉嫌故意殺人罪,於2018年5月9日被承德市雙橋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李雪莉在擔任村主任期間,為老百姓辦實事,為老百姓做好事,解決了村民就業難、用電難、吃水難、出行難的實際問題。對此,5月11日,高新區工委會議決定,李雪莉同誌在生命受到威脅時不妥協,仍堅持原則,秉公履行職責,全區予以表彰,號召全區廣大幹部群眾學習李雪莉同誌兢兢業業、勇於奉獻、敢於同惡勢力和個人作鬥爭的優秀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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