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稅率:
(壹)綜合所得,適用3%至4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5%至35%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來源於中國境內:
(壹)因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所得。;
(二)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取得的所得;
(三)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的所得;
(四)轉讓中國境內的房地產和其他財產或者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五)從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國有股權轉讓操作流程
國有股轉讓的操作程序如下:
1.初步審批。轉讓方應根據本次股權轉讓的金額、交易方式和交易結果制定轉讓方案,並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審批;
2.資產核實;
3.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全面審計,在資產核實和審計的基礎上,委托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4.股權轉讓所屬企業召開股東會,對股權轉讓進行內部審議,並形成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
5.申請上市;
6.轉讓完成後,轉讓方和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並取得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
7.轉讓方應將股權轉讓的相關書面材料報國有產權主管部門備案登記;
8.轉讓方和受讓方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及相應材料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9.交易完成後,企業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