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7個方面16措施。
《若幹措施》明確了加強項目管理、規範土地供應管理、做好項目規劃管理、加強項目建設管理、嚴格住房銷售監管、加強住房交付管理、完善工作保障機制等七項措施。
加強項目管理。
加強項目管理,要求各地完善項目審批信息公開制度,及時公布審批結果信息。
嚴格項目審批,嚴禁未經規定程序將其他建設項目調整為房地產開發項目。
嚴格執行項目準入制度,嚴禁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辦理項目審批手續,嚴禁房地產開發項目占用重要生態功能區,嚴禁以旅遊、休閑、養老等名義占用重要生態資源,變相進行房地產開發。
規範土地供應管理
規範土地供應管理,要求各地推進土地收購資金專戶管理,加強土地收購資金審核。
進壹步加強土地儲備和供應管理,嚴格落實“統壹實施征收、統壹安置補償”的要求,實現土地凈入庫。
嚴格執行土地凈出讓制度。商品房必須通過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土地。
在公開土地出讓公告和交易結果時,除在政府門戶網站、部門相關網站、中國土地市場網上公開外,還要在公眾* * *資源交易平臺和當地主流媒體上公開發布,接受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
堅持居住用地信息公開,除涉密信息外,及時、準確、全面公開現有居住用地信息並放在地圖上,方便公眾查詢。
做好項目規劃和管理
做好項目規劃管理,要求各地嚴格按照控制性詳細規劃發布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條件,明確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築密度、建築高度、綠地率等技術指標,以及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要求。
規劃條件壹經發布,嚴禁擅自調整或變更。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規劃條件進行規劃設計。
進壹步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規劃管理監管,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未經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違法建設行為。
經批準建設的住宅項目規劃的非經營性公共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辦理規劃建設手續,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加強項目建設管理。
加強項目建設管理,要求各地各部門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構建同級政府指導下的統壹網格化檢查監督體系,建立動態檢查責任制。
鄉鎮(街道)對轄區內房地產開發項目違法建設負有“第壹時間發現”的責任,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制止、早查處。
各地各部門、各鎮(街道)對本轄區內的首起案件要立即查處,對不屬於本轄區的案件要立即通知有管轄權的單位並在2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單位接到案件後應當立即依法調查處理,並在決定作出後2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第壹調查單位。
嚴格監管住房銷售
在嚴格住房銷售監管方面,要求各地嚴格執行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標準。預售許可最小面積不得少於壹棟,不得分層、分單元辦理預售許可。
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全面推進實施預告登記,探索現房銷售等模式,切實保障購房人權益。
商品房預售資金將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確保建設項目竣工交付。
要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價格備案制度,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壹房壹價,不得在備案價格之外銷售。
嚴厲打擊房地產企業囤地炒地、囤房、違規預售、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嚴禁以學區房名義炒作房價。
加強房屋交付管理
在加強房屋交付管理方面,要求各地督促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商品房合同交付責任,確保交付的商品房質量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合同約定,防止出現延期交付問題。
建設行政審批、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門完成聯合驗收機制。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收取應當由購房人自行繳納的稅費和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不得將收取稅費或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作為商品房銷售和交付的前置條件。
新建商品房必須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選聘物業服務單位並達到合同約定的條件後方可交付使用。
房屋交付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公示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並嚴格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規定的保修範圍和期限做好售後工作。
完善就業保障機制。
在完善崗位保障機制方面,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加大對房地產開發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日常監管和查處力度,強化信用約束監管,對嚴重失信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實施懲戒。
各地要落實政府主體責任,加強部門協調聯動,編織第壹時間發現、制止、查處的制度網絡,加強房地產開發全過程監督管理,嚴格查處用地、規劃、建設、銷售、辦證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充分發揮震懾作用,有效遏制違法違規行為增多。
省有關部門加強協作和政策研究咨詢,並按工作職責加強對市縣有關部門的監督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