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是針對涉及增值稅納稅項目而言。
學校分公辦和私營以及中外合營等形式,就經營範圍來說均不涉及商品的銷售,所以也不要申報增值稅;除非學校臨時或長期銷售書籍、文具等學生用品,需要給對方開立發票時,可以去稅務局按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繳納稅款後,可以取得銷售發票。
《中華人民***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二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6年1月12日財稅(2006)3號《關於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符合下列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免稅收入。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是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組織:?
(壹)依法履行非營利組織登記手續;?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於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於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於分配;?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註銷後的剩余財產用於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
擴展資料:
壹、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小規模的認定標準
1、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並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全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對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二、營改增後的小規模納稅人認定標準
《關於北京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8號規定:試點實施前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試點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關於營改增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及相關事項的通知》(深國稅函〔2012〕227號)規定:應稅服務年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的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可於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壹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人應提供的資料如下:
1、《增值稅壹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會計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議及其復印件;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6、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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