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項目,要做到工完場清。第五條城市糞便和生活垃圾由環境衛生部門統壹管理和清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和銷售。要努力實現日常清潔和無害化處理。運載糞便、垃圾的車輛應當裝載妥當、嚴密,不得在運輸途中散落。城市應該建立垃圾處理廠,對垃圾進行綜合利用,變廢為寶。第六條城鎮居民不準飼養豬、兔、牛和狗。雞要圈養,嚴禁散養。應加強衛生管理,防止蚊蠅滋生。第七條發動群眾,采取各種措施消滅蒼蠅、蚊子、老鼠、臭蟲,創建“四無戶”、“四無單位”。對廁所、垃圾、下水道、防空洞等蚊蠅孳生和棲息的場所,要指定專人、定時、定點、定措施,搞好衛生管理,控制蚊蠅孳生。經營毛皮、雜骨、蛋、醬、食品、飲食、屠宰和廢物回收、谷物倉庫、食品市場等的單位。,應及時處理汙物,建立消毒制度,努力做到無蠅、無蛆、無鼠。第八條商業、供銷和糧食部門應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食品衛生管理條例和食品衛生標準,建立健全衛生組織和崗位責任制,切實做好食品衛生管理工作。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和銷售單位(包括集體食堂),要實行“五四”食品衛生制度,要有防蠅、防鼠、防塵、防腐和消煙設備。從業人員應做好個人衛生,嚴格執行餐具消毒制度,控制“口傳病”。第九條賓館、理發店、浴池等服務行業,要建立健全衛生制度和必要的衛生設施,保管好床上用品、茶具、餐具、毛巾等。幹凈衛生,這樣就沒有虱子和臭蟲了。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室內應當整潔,註意采光和通風,使廣大青少年兒童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健康成長。第十條各廠礦企業單位應認真執行國家頒布的《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工業“三廢”排放標準》以及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堅持文明生產,做好防傷害、防塵、防毒、防病工作,控制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發生。對於工業廢水、廢氣、廢渣、噪聲、煙塵,各主管部門要有計劃,先抓住重點廠礦,進行認真治理,逐步消除危害。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應與衛生設施和“三廢”處理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環保、衛生部門要加強檢查監督,不符合標準的不準建設和投產。各醫療衛生單位必須對使用過的敷料汙物和動物屍體進行焚燒,不得倒入垃圾場。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和實驗室排出的有毒有害物質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理。第十壹條加強水源衛生保護,有計劃地擴大自來水供水點。不得在水源保護戒嚴區(自來水井周圍30米至50米範圍內)修建和安裝與取水、凈化、消毒無直接關系的房屋和設備。嚴禁在河流、水井附近傾倒或排放糞便、垃圾和有害物質。城市汙水排放渠道應與用水渠道嚴格分開,防止水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