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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唐山市公務員工傷保險待遇

唐山市本級參保單位工傷保險費申報核定

壹、事項名稱:市本級參保單位養老保險費申報核定

二、承辦處室:業務壹處

三、責任人:楊立明

四、提交材料:

1.用人單位辦理增加人員需要提供參保人員勞動合同和用工備案手續。

2.用人單位辦理人員停保需要提供經勞動部門審核的解除(或調動)關系手續。

3、死亡人員停保需要提供死亡證明等相關材料。

五、政策依據:

根據《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印發<河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冀人社字[2013]265號)、《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河北省工傷保險省級統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冀人社發[2015]62號)。

六、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七、辦理結果:完成參保單位養老保險申報核定及增減變化。

工傷保險待遇支付

壹、承辦處室:工傷保險處

二、服務方式:窗口受理

三、提交材料

(壹)工傷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鑒定傷殘定級後由企業勞資人員攜帶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

2.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復印件

3.《工傷職工本人繳費工資核定表》

4.工傷職工公民身份證復印件

5.鑒定費票據原件貼於粘貼單上

6.1-4級人員領取傷殘津貼需提供本人的農業銀行卡號(每月25日發放傷殘津貼)

(二)工亡待遇:

工傷職工認定工亡後由企業勞資人員需攜帶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

2.《工傷職工本人繳費工資核定表》;

3.《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確認表》;

4.《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確認表》;

5.供養關系證明;

6.供養親屬身份證復印件或戶口本復印件;

7.工亡職工醫學死亡證明復印件;

8.工亡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三)醫療費待遇:

工傷職工認定工亡後由企業勞資人員需攜帶以下材料:

1.工傷認定決定書復印件;

2.工傷職工醫療診斷證明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3.工傷職工門(急)診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

4.工傷職工住院病歷復印件(加蓋醫院公章);

5.工傷職工住院匯總明細(加蓋醫院公章);

6.工傷職工門(急)診或住院票據原件貼於粘貼單上;

(原件留存保險公司或法院的,票據復印件需每張加蓋其公章並註明原件留存地)票據按時間先後順序粘貼。

7.工傷職工公民身份證復印件。

四、政策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

2、《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號);

五、辦理時限

工傷保險待遇申報手續齊全,即來即辦。

六、辦理流程

每月1-5日企(事)業單位(職工)按要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局工傷保險業務經辦部門申報工傷保險待遇所需材料→工作人員審核材料→申報材料齊全的,社保局工傷保險業務經辦部門當時辦理完結,如材料不齊全,當即告知補正→自受理之日起30日之內進行結算支付。

七、辦理結果

打印支付結算單、銀行定期放發傷殘津貼、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

八、辦理部門地址及電話

市本級用人單位(職工)申報工傷保險待遇地址:唐山社會保險事業局二樓工傷保險業務大廳(唐山市路北區衛國北路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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