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真(1962.5.29-2003.11.13)祖籍山西大同,1962年5月29日出生在塞外山城張家口市壹個幹部家庭。1979年9月中學畢業後考入了張家口柴溝堡師範學校,兩年後被分配到涿鹿縣某中學擔任物理教員。李真厭倦枯燥無味的教師工作,後在家人的幫助下,於1982年3月調入張家口市某研究所,後又成為張家口市計委的壹名幹部。
由於人際關系的緊張,李真無法在計委工作下去,1988年,李真調入了張家口市油漆廠。
為在仕途上能夠盡快騰飛,李真通過關系偽造了幹部檔案:本來自己是個預備黨員,卻搖身壹變成了正式黨員;行政職級本來是個科員,但幹部履歷表職務壹欄裏卻變成了正科級。
1989年7月,李真如願以償地調入了省企業投資總公司。1年零4個月後,他又壹躍而成為時任河北省副省長程維高的秘書,半年後升任副處級秘書。1992年6月,李真又改任省政府辦公廳秘書,同年12月升任正處級秘書。1993年6月,任省委辦公廳秘書,1994年12月被任命為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從調入石家莊到1994年12月的5年時間裏,李真職位頻頻升遷,速度之快在政界實屬罕見。
1995年12月,李真被任命為省國家稅務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1997年5月,李真升任省國家稅務局局長。1999年,李真又憑著特殊的"背景"和虛假的政績,成了國家稅務總局和省人民政府的雙料後備幹部。
隨著職務的升遷,伴之而來的是不擇手段的攫取,從李真就任省委辦公廳秘書到被任命為省國家稅務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的7年間,他利用職務之便,大肆索取、收受他人財物,***計折合人民幣814萬余元;夥同他人侵吞中國東方租賃公司河北辦事處人民幣、中興電子有限公司和尼瓦利斯有限公司股份,***計折合人民幣2967萬多元,李真從中分得財物***計折合人民幣270萬余元。其涉案犯罪數額之巨大,居建國以來河北黨政領導幹部貪汙受賄犯罪數額之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