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是多少?
根據最新通知,僅河南省2018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為4575元。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局河南省稅務局、河南省醫療保障局。
河南省統計局關於公布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各省、直轄市、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醫療保障局、統計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要求,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 《河南省稅務局、河南省醫療保障局關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批復》(社[2019]13號),現將2018年度我省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1,河南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4575元。個人月繳費基數上限為13725元,個人月繳費基數下限為2745元。
2.對長垣、鄧州、新蔡等低於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地區,暫按原平均工資口徑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確保單位和職工不因繳費基數口徑調整而增加繳費負擔。
3.調整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後,計算個人繳費工資指數和計發基礎養老金基數,繼續使用原平均工資口徑。按照國家統壹部署,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另行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過渡辦法,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過渡。
二、公司不發工資的法律責任
原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規定,企業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外,還需支付相當於工資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企業違反工資支付義務,包括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或者安排加班未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和加班工資;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企業按照應付金額的50%-100%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違反工資支付義務的,除支付或者補足勞動報酬外,還可能對勞動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可見企業的違規成本較高。
官方公布的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與實際情況可能存在壹定出入,但這代表了絕大多數情況,官方數據是基於大範圍的統計。在河南省,職工月平均工資收入是不壹樣的。月工資收入最高的城市是濮陽市。政府部門要統計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因為有很多事故的賠償標準都是以此為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