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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補助什麽時候發?

各省轄市和濟源示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鐵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

為做好我省失業人員的生活保障工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失業補助和臨時生活補助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通知》精神, 河南省稅務局《關於做好穩定失業保險提高技能預防失業工作的意見》(於人社規〔2022〕5號),結合當前我省失業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經研究決定,分階段發放失業津貼和臨時生活補貼。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保護範圍

保障範圍為2022年6月65438+10月1至6月65438+2月31新參保失業人員。其中,失業救濟的對象為領取失業保險金後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即因本人原因終止勞動關系或參保繳費不滿1年);臨時生活補貼發放給參保時間不足1年的失業農民工。

二、分配標準

(1)失業金:可以申請領取6個月,從批準的次月開始按月發放。參保失業人員繳費1年以上(含)的,按照360元/月計發;6個月後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260元/月計算;參保繳費不滿6個月或失業保險繳費期滿仍未就業的,按180元/月發放。

(2)臨時生活補助:可以申請3個月,從獲批的次月開始按月發放。按260元/月發放。

三、應用方法

全面推行“全流程在線辦理模式”。符合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通過全國社會保險服務平臺()、河南省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http//:222.143 . 34 . 121)、微信或支付寶“電子社保卡”小程序、以及。對於網上申請有困難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到線下就近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經辦審核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相關事項

(壹)2022年不得重復享受失業救濟和臨時生活補助,領取期間不得享受失業保險其他待遇。對前期已享受失業救濟或臨時生活補助的人員,重新就業、重新失業的,按重新參保後的實際繳費月數計算待遇。

(二)失業救濟金和臨時生活補助應在最後參保地申領。跨地區安置人員,在轉移地領取失業保險金,符合失業救濟金申領條件的,由轉移地經辦機構按規定審核發放。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不得申請搬遷。

(三)申請時已再就業或正在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不再補發。

(四)停發失業救濟金和臨時生活補助費的條件,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失業保險的規定及相關文件執行。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實施失業補貼和臨時生活補助政策,是國家和我省應對當前疫情、保障民生的重要舉措。時間緊,任務重。各地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底線思維,加強人員配備,壓實工作責任。盡快讓政策生效。

(2)優化辦理服務。認真實施“人社部門快速行動”,註重快捷專辦,暢通申請渠道,為參保失業人員提供便捷高效的經辦服務。依法依規辦理業務,充分利用部級比對查詢系統,及時進行資格核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網上給予信息提示,線下明確解答。

(3)加強資金監管。結合完善社保基金管理、虛構勞動關系騙取失業保險金等專項行動,認真落實“四防”協同措施,做好基金實時監測分析。重點檢查和規範涉嫌虛構勞動關系騙取待遇比例大、頻率高的單位。被查出違規騙保的,將受到嚴懲,並列入社保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進行懲戒,切實維護基金安全。

(4)回應群眾關切。提高綜合服務處理能力,指定專人及時處理工作中遇到的疑難敏感問題。暢通溝通渠道,充分利用群眾來訪、12333服務熱線、電子郵件、互聯網等渠道。,接受社會監督,回應群眾關切,做好政策解讀。

以上政策執行期為65438+2022年2月31。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有政策與本通知規定不壹致的,以本通知為準。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告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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