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中國稅務 -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的獎項怎麽設置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的獎項怎麽設置

獎項設置:

國稅部門(包括鄭州市國家稅務局、鄭州新區國家稅務局)、地稅部門(包括鄭州市地方稅務局、鄭州新區地方稅務局、河南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分別搖獎,搖獎產生以下獎項:

壹等獎6名,國稅、地稅部門各3名,獎勵價值8-10萬元家庭轎車壹輛;

二等獎8名,國稅、地稅部門各4名,獎勵價值10000元左右的家用電器壹套;

三等獎100名,國稅、地稅部門各50名,獎勵價值2000元左右的物品。

獎品均含個人所得稅。

搖獎方法

(壹)搖獎活動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統壹搖獎軟件、統壹啟動時間、統壹宣傳內容、統壹發布公告、統壹獎項、統壹搖獎日期、統壹發布中獎號碼、統壹頒獎時間。

(二)邀請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納稅人代表、上期部分中獎人員和有意參加本次搖獎的相關群眾代表,在公證部門、新聞媒體、現場觀眾的監督下采取電腦隨機搖號的搖獎方式,按照獎項的設置,依照從低到高的順序從消費者已登記的有效發票中搖出中獎號碼。

(三)每張發票有壹次中獎機會。

五、兌獎辦法

(壹)鄭州市國家稅務局、鄭州市地方稅務局、鄭州新區國家稅務局、鄭州新區地方稅務局、河南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按照開具發票的納稅人的管轄權限分別兌獎。

(二)自中獎號碼公布之日起30日內為兌獎時間(兌獎截止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1天),逾期未兌獎的視為自動放棄兌獎。

(三)中獎者兌獎時,應持與中獎號碼壹致的發票原件和有效身份證件,經兌獎稅務機關確認無誤後,加蓋“已兌獎”戳記,並留存復印件後即可兌獎。

(四)中獎者可在稅務機關指定的兌獎地點辦理兌獎手續。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兌獎:

1、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的發票;

2、未按規定繳銷的發票;

3、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

4、票面破損、汙染嚴重、無法辨認票面內容或塗改的發票;

5、超過兌獎時間的發票;

6、兌獎人不能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

7、轉借、虛開的發票;

8、已作為單位消費入賬的發票(如已加蓋發票鑒別章或已在發票上簽署有關報銷審批意見等);

9、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的情形。

中獎號碼的發布

(壹)中獎號碼同時在鄭州日報、鄭州晚報刊登。

(二)在鄭州市人民政府網站、鄭州市財政局網站、鄭州市國家稅務局網站、鄭州市地方稅務局網站、鄭州新區國家稅務局網站、鄭州新區地方稅務局網站、河南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分局網站予以公布。

  • 上一篇:河北保定個人如何辦理社會養老保險?
  • 下一篇: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下放壹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