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支持企業轉型升級。
1.支持中小制造企業技術改造。技術改造示範項目設備、軟件實際投入按壹定比例後給予補助,最高654.38+00萬元(“投研”企業不超過2000萬元)。對“機器換人”示範項目,按購買整機的實際投資額給予壹定比例的補貼,最高500萬元。
2.提高中小企業產業鏈的支撐能力。支持重點產業鏈高端化、智能化、綠色鏈轉型升級,鼓勵重點產業鏈鏈主發揮主導作用,加強產業鏈上下遊關聯和協調,為鏈上中小企業采購關鍵原材料、零部件。
3.支持數字智能賦能中小企業。支持特色化、區域性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按照軟硬件實際投入的壹定比例,給予平臺建設單位不超過500萬元的補貼。支持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建設,按照軟硬件實際投入的壹定比例,對新節點建設單位給予不超過1萬元的補貼。支持制造企業應用新壹代信息技術建設智能應用場景,對優秀智能應用場景建設單位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數字化服務商,根據其圍繞企業數字化轉型和智能化升級提供的技術服務收入給予壹定比例的補貼,最高200萬元。
4.支持制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對培育期內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在項目完成後,按照購買R&D、中試等測試設備實際投入的30%以補助形式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以支持項目建設的形式,按照技術引進和購買科研儀器、設備、軟件實際投入的30%給予補貼,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按轉化技術成果、委托研發、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實際獲得收入的5%給予補貼,最高500萬元。對晉升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除繼續享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扶持政策外,壹次性給予3000萬元獎勵。對於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中心,可享受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相應政策。
5.支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研發和應用。對省內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投保產品,按照不超過年度實際保費支出3%和80%的實際保險費率給予補貼,保費補貼時間按保險期間核算,不超過3年。對國內首臺成套設備和單臺設備,省內R&D和制造單位按銷售發票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500萬元。對省內認定的首臺(套)成套設備和單臺設備,省內R&D和制造單位按銷售發票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3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6.支持第壹版軟件產品的開發和應用。對省內認定的第壹版軟件產品,按照實際保險費率不超過年度實際保費支出的3%和80%給予保費補貼。保險補貼年限按保險年限核算,補貼年限不超過1年。對省內認定的第壹版軟件產品,省內R&D企業自認定之日起12個月內,按產品銷售(服務)發票金額的20%給予獎勵,單個產品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7.支持企業質量品牌建設。對獲得國務院或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國家工業設計中心、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國家質量標桿、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產業發展、服務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費示範工程、新壹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等領域試點示範或稱號的企業(項目、平臺),給予壹次性獎勵654.38+0萬元。對獲得國務院或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綠色工業園區的,給予壹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按期通過國家仿制藥質量和療效壹致性評價的企業,給予壹次性獎勵654.38+0萬元。
8.支持服務業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支持電子商務、生活電子商務基地、平臺經濟(商貿)、會展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居民生活必需品儲備機制和流通供應保障體系建設等民生服務業,城市15分鐘便民生活圈省級試點建設,支持品牌消費聚集區建設、品牌連鎖便利店發展、步行街改造升級等實體零售業轉型升級, 支持綠色商場、智慧商圈創建,支持中華(河南)老字號創新發展,支持冷鏈物流、快遞物流。 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3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9.支持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公交、環衛、物流、通勤等公共服務區域、高速服務區域專用充電設施,國(省)道、城際高速公路沿線公共充電設施,按照主要充電設備(充電樁、變壓器、開關櫃、電纜)總投資的40%給予省級補助。對滿足總裝機功率600千瓦以上或集中建設20個以上充電樁(組)的公共充電設施,按照主要充電設備(充電樁、變壓器、開關櫃、電纜)總投資的30%給予省級補助。對達到壹定運營獎勵門檻的公共快充設施,分檔次給予0.03元/千瓦時、0.05元/千瓦時或0.1元/千瓦時的運營獎勵。
第二,打造“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
10.支持培育和建設“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國家級專業化創新型“小巨人”企業,爭取中央財政支持。對專門從事創新的國家級“小巨人”企業,在有效期內,按企業設備、軟件實際投資額的壹定比例給予補貼,最高500萬元。
11.加強對“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支持。統籌使用省級融資擔保補償資金池進行“專精特新貸款”風險補償,鼓勵金融機構擴大“專精特新貸款”業務規模,幫助專精特新企業高質量發展。
12.加強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作用。充分發揮省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作用,重點支持“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鼓勵各地多渠道籌集資金參與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子基金,拓展“專業化創新型”中小企業股權融資渠道。
13.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城市試點實施。積極推薦申報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城市,鼓勵試點城市先行先試,探索支持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因地制宜,分步示範推廣,實現“試進壹批、帶動壹家”,放大規模效應,為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營造良好生態環境。
14.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勵。其中,壹等獎各50萬元;二等獎各30萬元;三等獎各65438+萬元。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作用,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指導、培訓、咨詢和服務。
第三,鼓勵科技創新。
15.支持創建(重組)國家創新平臺。對新創建(重組)的國家科技R&D平臺給予壹次性獎勵500萬元,並根據其R&D投入和壹流項目實施情況給予持續支持10萬元。
16.支持關鍵主要技術需求的開發。鼓勵省內企業借助省外、境外科技力量攻克我省產業發展的技術難題,對以“揭單牽頭”形式產生的項目給予不超過合同金額30%的支持。
17.鼓勵積極參與國家項目。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R&D重點計劃、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的單位,按項目上壹年度國家實際撥付經費的3%-5%對R&D團隊進行獎勵,每個單位每年最高獎勵500萬元。
18.支持科研成果轉移轉化。從省外購買先進技術成果並在河南轉化產業化的河南企業,按上壹年度技術合同實際完成額最高獎勵10%,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鼓勵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在河南實施技術轉移轉化,按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後補助,每臺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對在全省範圍內推動技術轉移轉化的省級以上技術轉移示範機構,按上壹年度推動的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最高2%、不超過1萬元的獎勵。
19.支持大型儀器設備的購置和享用。省屬高校、科研院所用財政資金購置的50萬元以上大型儀器設備,全部歸企業享用。對省內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規上工業企業、雙創團隊,科技創新券最高補助每年30萬元。科技創新券對省創新協會內企業、創新龍頭企業、瞪羚企業最高每年補助50萬元。
第四,推進減稅降費。
20.落實國家出臺的各項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停征、免征和降低國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等政策。嚴格審批設立收費基金項目,繼續鞏固省屬企業“零收費”成果。
21.落實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政策。65438+2027年2月31日前,月銷售額在65438+萬元(含)以下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征收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的稅率征收增值稅;預提率為3%的預提增值稅項目,預提增值稅減1%預提率。
22.實施困難減稅和稅收遞延政策。對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延期繳納稅款。
23.落實小微企業“六稅兩費”減免政策。65438+2027年2月31日前,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的稅額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24.執行R&D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企業在R&D活動中實際發生的R&D費用不計入當期損益的,在實際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稅前實際發生額100%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65438+2027年2月31之前,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機床企業在R&D活動中發生的實際R&D費用稅前扣除和稅前攤銷比例分別提高到120%和220%。
25.落實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65438+2027年2月31日前,小型微利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減按25%計算,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
第五,加強融資支持。
26 .支持科技信貸業務發展。安排科技信貸準備金,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實物資產抵押不超過30%的科技信貸業務,根據企業營業收入規模,單筆虧損30%-60%,最高500萬元給予補償。鼓勵各地對科技信貸給予貼息支持,省財政根據市縣兩級貼息規模按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獎勵和補助。
27.深化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強化政府采購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功能,以政府采購合同預期支付能力為基礎,搭建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平臺。建立市場主體合同融資告知機制,在政府采購項目招標文件中明確告知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中標後可憑政府采購合同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拓寬中小企業和實體經濟融資渠道,探索實行供應商網上申請履約保證金。
28.積極發揮中小企業應急周轉金池的作用。鼓勵各地積極設立和擴大中小企業應急周轉金資金池規模,通過應急周轉金、應急借貸、過橋資金、保險貸款等方式,努力緩解市場主體流動性壓力,促進綜合融資成本降低,確保新增融資重點投向制造業中小企業。省財政對各地中小企業應急周轉金池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對投資規模大、周轉頻率高、經營效益好、支持中小企業戶數多的給予獎勵。
29.實施財政激勵政策,支持穩定外貿。鼓勵省轄市因地制宜采取出口退稅資金池、外貿信貸準備金(外貿貸款)等創新金融政策措施,支持和穩定我省基礎外貿,省財政根據考核情況給予補貼獎勵。
30 .發揮省級融資擔保機構的作用。發揮省級融資性擔保代償資金池作用,對省級再擔保機構開展符合代償代償條件的再擔保和直接擔保項目,按照政策規定對省級再擔保機構進行代償,引導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更好地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支持中原再擔保集團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降低再擔保率,引導合作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率降至1%以下。
31.完善我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落實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業務獎補政策,引導和推動金融資本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
32.落實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要求銀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小微企業,並按規定標準貼息。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額度不超過400萬元,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小微企業,可在創業擔保貸款到期後繼續申請貸款和貼息支持,累計次數不超過3次。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原則上不予貼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33.積極發揮各類基金的作用。發揮政府投資基金的主導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股權。引導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和國有企業投資基金加大對中小企業的股權投資,促進優質中小企業提質增效、發展壯大、提升競爭力。
第六,支持創新創業。
34.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的稅收政策。65438+2027年2月31前,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貧困人口、失業人員和高校畢業生,按照每戶每年24000元的限額,在三年內依次扣除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35.支持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創業的稅收政策。65438+2027年2月31日前,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每戶每年24000元的限額,在三年內依次扣除實際發生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36.落實創業補貼政策。對大中專學生(含普通高校、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畢業生及畢業後五年內在校學生、畢業後五年內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家庭貧困勞動力和返鄉農民工首次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5000元。對大學生、退役軍人、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在創業孵化基地創辦的實體發生的物業管理、衛生、房租、水電等費用,3年內給予不超過當月實際支出50%的運營補貼,每年最高補貼1000元。
37.對優秀大眾創業項目給予補貼。每年從各地推薦的大學生、退役軍人、返鄉創業人員、下崗創業人員、失業人員創辦的大眾創業項目中評選出壹批優秀項目。入選省優秀項目的,省財政給予項目補助2萬元至654.38+0.5萬元;入選市縣的優秀項目,項目補助標準由當地社區和財政部門確定,最高65438+萬元。
38.加快返鄉農民工創業投資基金運作。對農民工返鄉投資參與管理的省內企業和吸納農民工就業較多的企業,基金將采取股權投資、債權投資、投貸聯動等方式進行投資,進壹步支持和解決農民工返鄉創業融資問題。
39.實施網絡(電子商務)創業扶持補貼。對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五類人群提供網上(電子商務)創業培訓服務的科技平臺企業和培訓機構,按照每1名創業者成功設立網店且經營6個月以上無違法交易的,給予網上(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培訓機構2000元的標準。
七、降低人工成本。
40.支持新雇傭人員的職業培訓。對企業新錄用的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五類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的, 並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依托其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可的培訓機構參加企業的崗位技能培訓,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職工或企業職業培訓補貼。
41.對企業新員工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照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離校1年未就業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給予最高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42.加大就業實習支持力度。對經人社部門認定並吸納實名制登記滿兩年的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滿兩年的未就業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和16-24周歲的未就業青年的就業見習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其中,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65438+。試用期未滿,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見習單位給予剩余期限的見習補貼。
43.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繼續執行至2024年底。其中,失業保險費率仍為1%,工傷保險費率降低50%。
八、支持廣納賢才,吸引智慧。
44.支持企業吸引人才、聚集人才。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經省人才辦認定,省財政按規定給予資金支持。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建立R&D中心。具有高級職稱和博士學位的企業人才可納入合作機構。
45.實施員工持股激勵政策。進壹步落實《關於在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和《國有科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鼓勵有條件的企業積極運用多種中長期激勵政策,如國有科技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享、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 以及超額利潤分成,從而加大對企業關鍵崗位核心人才的激勵,增強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企業活力。
46.支持創業者提高創新創業水平。省財政安排民營企業家培訓專項資金,實施中原民營企業家“百千萬”培訓計劃,建設壹支素質過硬、結構合理、示範引領作用突出的優秀民營企業家隊伍,幫助提高企業家素質和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水平。
九、擴大市場需求。
47.科學合理地計提收購股。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組織對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政府采購項目進行評審,並預留采購份額給中小企業采購。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采購項目原則上全部留給中小企業。對超過上述金額的采購項目,本次采購項目總預算30%以上預留給中小企業,2025年底前工程采購項目預留比例逐步提高到40%以上,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預留采購份額在政府采購預算中單獨列出,並公開執行情況。
48.對政府采購項目實行優惠價格評審。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在審核無預留份額的采購項目或采購包時,應從小微企業報價中扣除10%-20%(工程項目為3%-5%)的價格。采用綜合評估法但未采用低價優先法計算采用招標方式的政府采購建設項目價格分值的,價格分值在原報價基礎上提高3%-5%。
49.加快政府采購資金支付。提高政府采購項目首付款比例,與中小企業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首付款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合同金額的50%。對於有預付款安排的合同,鼓勵采購方將合同預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對於符合合同約定付款條件的,采購人原則上應在收到發票後1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支付至合同約定的供應商賬戶,並鼓勵采購人在收到發票後10個工作日內完善內部流程,完成資金支付。
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50個項目。對境外專利申請、商標註冊、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等項目,按照企業註冊或認證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給予不超過70%的支持。對參展企業給予分類補貼,凈展位費采取比例和最高額度相結合的方式給予不同比例的支持。
51.組織外省遊客來河南旅遊專列獎勵3.5萬元,組織旅遊包機獎勵6.5萬元。
52.鼓勵各地發放零售、餐飲、文化旅遊、住宿等消費券。,省級財政按照各省轄市實際支出的30%給予補助,期限延長至2024年3月31。
X.優化開發環境。
53.加強對惠及企業政策的宣傳。加大涉企金融政策宣傳力度,提高服務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能力,落實各項優惠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效益。
54.加強惠企政策的落實。進壹步擴大省級直撥企業範圍,推動企業直接享受財政優惠。
55.暢通和完善政企溝通機制。繼續深入開展“萬人幫萬企”活動,助力重點產業鏈培育建設,推動培育新型質量生產力。充分利用河南省民營企業回應訴求智慧平臺和河南省財政廳門戶網站,多渠道接受企業咨詢和反映問題,及時回應解決企業訴求。
56.進壹步落實中小企業保障支付條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的資金支付工作,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賬款,從源頭上防止“三角債”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