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落實建設市[2065 438+06]226號文件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
遇見資質[2016]第164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市政建設環保局,林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進壹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簡化建築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65 438+06]226號)精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註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證上崗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取消通信工程總承包三級資質標準中註冊建造師的指標考核。
二、調整壹級及以下施工總承包資質建築面積考核指標(詳見附件)。
三、申請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未進入全省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和綜合工作平臺的企業業績,不作為有效業績認定。企業提交申請材料時,還應提供在省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和綜合工作平臺中申報業績的頁面截圖(紙質),建築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企業申請的資質類別和等級”、“企業基本情況”、“企業代表項目業績壹覽表”三頁電子文檔(可提前發送至電子郵箱hnsjzyzz@163.com)。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做好政策宣傳,及時指導企業做好竣工項目數據重錄工作。即日起,新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必須通過全省建築市場監管信息系統和綜合工作平臺審批,否則業績不予認可。
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進壹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強對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項目經理是否持有註冊建造師證書和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企業,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行政處罰;罰款、暫停執業、吊銷註冊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應當給予違法違規的註冊建造師;要將企業和個人的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並向社會公布,切實規範建築市場秩序,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五、本通知自2016+01日起施行。
附:建築工程總承包壹級及以下資質建築面積指標修訂。
2016 10 10月27日
附件
建築工程總承包壹級及以下資質
建築面積指數的修訂內容
1.將“1.1.3企業工程業績(三)1建築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項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或2項建築面積2-3萬平方米(不含)的單項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改為“1.1.3企業工程業績。
二。將“1.2.3企業工程業績(三)1建築面積1平方米的單項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或2項建築面積6000-1平方米(不含)”修改為“1。
三。將“1.4.2二級資質(三)單體建築面積小於4萬平方米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修改為“1.4.2二級資質(三)建築面積小於1.5萬平方米的建築工程”。
四。將“1.4.3 (3)單項建築面積1.2萬平方米的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三級資質”修改為“1.4.3 (3)建築面積8萬平方米的建築工程三級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