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報道,河南省開封市城鄉壹體化示範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副主任科員宋某因刑事犯罪被判5年,卻服刑期間工資和住房公積金均正常發放,此事後引發輿論關註。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壹則判決書公布了其中的隱情。原來,在宋某因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被刑事拘留後,其父親找到了時任開封杞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二中隊隊長的楊書貴並給了其2萬多元,後楊書貴在辦理宋某故意傷害壹案時對宋某系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未予說明。
後楊書貴在去年當地公安偵辦壹起涉黑案件被牽出,其曾收受這起涉黑案嫌疑人賄賂後,對其涉嫌尋釁滋事犯罪案件違反法律規定停止偵查。
開封市祥符區人民法院判決,楊書貴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人民幣;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十萬元人民幣。
擴展資料
宋某被判刑的原因:
2015年11月7日晚,在杞縣文化街西段“熱烀燉大竈臺”飯店,宋某和幾名朋友就餐。兩名劉姓顧客帶來的孩子在飯店吵鬧,與飯店服務員發生爭吵,宋某的同行人員何某俊上前勸解時與劉姓顧客發生爭執,後演變成兩方發生肢體沖突,壹名劉姓顧客在沖突中死亡。
後宋某和其他參與者被警方刑事拘留,案發後,宋某等五人家屬賠償被害人家屬160萬元,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宋某壹審被判有期徒刑4年,其他參與者獲刑3年到10年不等。壹審上訴後被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