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保人以個人名義繳納養老保險的,需要向戶籍所在地社保局申請補繳養老保險;
2.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由用人單位將職工檔案和養老保險手冊、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勞動合同交至辦理地社保經辦機構。
養老保險繳費對象:
1,企業職工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參保、中斷繳費或欠費;
2、未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
3、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個人身份繳納養老保險費。
養老保險補充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工作經歷的人員提供檔案原件、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臺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材料及復印件;
3、個體工商戶應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復員軍人提供軍人檔案。
綜上所述,單位或個人欠繳養老保險費的,需要按規定及時申請繳費;另外,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壹次性補繳至十五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