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插入IC卡發票管理--抄稅報稅---本期---抄稅成功,然後在本系統打印增值稅匯總表與正.負數的明細表,普通發票匯總表與正.負數明細表(如果沒有數據可以不打印,因為只是給自己看的,不需要上交稅務局)---退出系統
2.上國家稅務總局網站--辦稅大廳--增值稅申報--進入申報--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附表1.2.3.4(要點保存哦),然後填增值稅納稅申報主表.---保存--然後將5份表打印(選擇控件打印)
3.自已在電腦上弄壹抄稅反饋單的表格打印壹式兩份.
4.攜帶資料去國稅局報稅,資料有:
1)IC卡.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主表與附表***5張各兩份(蓋公章)
3)抄稅反饋表2份(蓋公章)
到了國稅局到納稅申報的任壹窗口,將IC卡與所帶的資料壹並交給征管員.征管員劃稅OK,退回IC卡.抄稅反饋表1份(加蓋國稅章).增值稅納稅申報主表壹份(加蓋國稅章).
5.OK可以回公司了.
1、發票領購
領購條件
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購票申請。
需提供的證件、資料
壹、初次進行發票領購資格認定所需提供的證件、資料
1、《納稅人發票購領資格認定表》(可到稅務機關領取或自行從網上下載打印、填寫並加蓋公章)
2、營業執照;
3、稅務登記證件副本;
4、發票專用章;(應根據稅務機關要求刻制)
5、購票人身份證明;
6、購票人壹寸免冠照片1張;
6、《購買稅控機聯系單》回執(領購稅控專用發票);
7、主管地稅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正常申請領購所需提供的證件、資料
1、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2、《發票領購簿》;
3、發票專用章
4、《發票領購申請書》、《發票使用情況登記表》;
5、上次領購發票存根;
6、稅控打印發票月報表(使用稅控裝置的)
7、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辦理流程
壹、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在領取稅務登記證件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領購發票。
二、凡首次申請購領發票的,需領取填寫《納稅人發票購領資格認定表》,主管稅務機關管理部門對購票種類、每次購領數量等審核後,確認購票資格,並發放發票購領簿。
三、納稅人辦理上述購票資格認定後,每次購領發票不須每次辦理審批手續,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征收部門發票發售窗口辦理審驗舊票、領購新票手續。
四、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後即時辦理發票發售手續。
認證流程
帶增值稅發票抵扣聯去辦稅大廳,不需要填表。
稅務局工作人員會把認證結果打印出來的,到時候把認證結果和抵扣聯裝訂起來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