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源市源城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置4個職能股:綜合股、征收股、管理股、重點稅源管理股。下設2個稅務分局,副科級,分別為河源市源城區地方稅務局源南稅務分局、河源市源城區地方稅務局埔前稅務分局。
2、河源市高新區地方稅務局
負責河源市高新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稅、費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規範設置5個職能股:綜合股、征收股、管理壹股、管理二股、重點稅源管理股。
3、稽查局(副處級)
負責全市範圍內地方稅務稽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規範設置6個正科級職能科(室)。
(1)辦公室。負責局文秘、檔案、保密、財務、行政後勤和稅務檢查證管理工作;貫徹實施稽查工作報告制度;負責局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內部協調及外部聯系工作。
(2)選案科。負責提出本級地方稅務局的稅收專項檢查計劃,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計劃;負責確定稅務稽查對象;負責本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管理和統計分析;負責與其他單位信訪部門的聯系。
(3)稽查壹科。負責所轄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不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
(4)稽查二科。負責所轄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含涉外地方稅納稅人)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檢查,協助有關部門查處涉稅刑事案件;負責實施反避稅、外國居民稅收監管以及涉外稅收情報交換。
(5)審理科。負責審理本局稽查的各類稅務違法案件;組織對大案要案的集體審理;制作有關稅務稽查文書;負責對本局或下級稽查局查結的案件進行復查。
(6)執行科。負責本級查處案件有關稅務稽查文書的送達工作;負責稅款、滯納金、罰款等的追繳入庫及統計工作;負責將涉稅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負責執行稅務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向法院提出稅務司法強制執行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