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記賬與納稅申報:核定征收與查賬征收有什麽區別?
首先,所謂核定征收,主要是指在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資料不全、難以核對賬目,或者因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情況下,稅務機關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壹種征收方式。壹般情況下,核定征費有申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而未設置賬冊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絕提供納稅信息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成本資料、收入憑證或費用憑證不全,難以審核的;
5、納稅義務人,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納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
其次,是審計的收集。查賬征收是指納稅人在規定的納稅期限內,根據賬簿上的記錄自行計算繳納稅款,事後由稅務機關核實賬目的壹種稅收征收方式。如果有出入,他們可以多退少補。這種收款方式主要是建立了會計賬簿和完整會計記錄的單位采用。適用於具有較為健全的會計賬簿、憑證和財務會計制度,能夠據以如實核算、反映生產經營成果、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納稅人。
通常,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理財要求不同。查賬征收對企業財務要求較高,必須建立會計賬簿;但是對核定征收的財務要求比較低,就是沒有財務人員,不做賬也無所謂。
2.對稅負的影響是不壹樣的。采取查賬征收方式的企業,企業虧損不需要繳納所得稅。至於核定征收方式,企業無論是虧損還是盈利,都必須繳納企業所得稅。
然後,明確兩者的區別和不同。核定征收和審核征收哪種征收方式對企業更有利?至於哪種方法對企業有利,其實要看企業的實際情況。簡單來說,如果是虧損企業或者微利企業,采用查賬征收的方式更有利;但如果企業利潤和收入較大,建議企業計算兩種方法,根據計算結果,哪種方法更有利。
以上是對批準采集和審核采集的區別和應用的簡單描述。企業在選擇稅收征收方式前,有必要對上述內容有具體的了解,以便從企業實際經營中選擇合理的稅收征收方式,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