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欄“賬戶金額”:填寫納稅人核算的計入成本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補貼金額。
第2欄“實際發生額”:分析填寫納稅人“應付款”科目的借方發生額(實際支付的工資薪金)。
第5欄“稅額”:填寫納稅人根據稅收法規允許稅前扣除的金額,根據1、2欄填寫分析。
第6欄“納稅調整額”:填寫1-5欄的余額。
我們應註意以下問題:
問題1:賬戶計入成本,不限於利潤表(這裏很多人不關註。基本操作上是按照總額來算的,有時候利潤表裏成本裏的工資薪金也算不清楚,所以如果真的想的話也是可以的,以利潤總額為基礎進行調整才是根本原則)。
問題2:實際發生額是應付職工的借方發生額(工資、薪金和其他補貼也包括在內)。在這裏,我們應該註意:
第壹,借方金額要分析填寫,而不是壹個賬戶的借方金額(實際要發的工資);
二是金額未能通過會計應付的,也應填列(如借款費用、借出銀行存款);還要註意應付賬款要借方和貸方,不要重,要凈額;
第三,是不是只計算2018年5月17到318年可以發放的應計工資(按2015第34號公告)?
問題3:稅額要分析上報。註意要考慮到次年繳納的情況,所以用分析來報期初較大的稅額也是合適的。
問題4:“股權激勵”:此行由執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26號)的納稅人填寫。不落實就不能享受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境內居民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企業所得稅處理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2號)可以規定:
居民企業和在境外上市的非上市公司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立員工股權激勵計劃,且企業會計處理也按照我國會計準則相關規定辦理的,股權激勵計劃可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因此,仍有必要按照公告編號執行。18,但是如果不按照管理辦法執行,比如表內有上市公司的情況,就全部不認,直接扣除,不是認的部分(這裏沒有規定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