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在海南無住房的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在三亞中心主城區(東至鳳凰路和紅沙隧道、南至榆亞路和南邊海路、西至三亞灣路、北至金雞嶺路,不含棚戶區改造項目)範圍內購買住房及在海棠灣、崖州灣沿海壹線購買商品住宅的,需提供從購房申請之日前在海南連續繳納1年及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補交、補辦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不予認可。對已簽訂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並已支付首付款,但還未實施網簽的購房者,憑完稅憑證、稅務發票或首付款銀行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簽單、購房轉賬單)等有效證明材料,可繼續辦理網簽備案手續和執行原有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已交定金但不符合購房條件的購房者,房地產開發企業要無條件退款。
(1)根據我國有關政策的規定,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且屬於家庭惟壹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
(2)對持有海南市居住證滿三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海南市新購且屬於家庭惟壹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持有海南市居住證但不滿三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規定征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第八十六條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