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信息:2019福州市臺江區公開招聘30名工作人員公告(2019年2月27日發布)
招聘條件和目標
(壹)具有中國國籍,且年滿18周歲;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三)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專業(執業)資格或者技能條件;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7)報考人員的畢業證書、資格證書、工作經歷、年齡、現役及其他相關資格條件截至2019年3月7日,年限按滿期累計。已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證書的申請人,應在2019年3月7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證書。逾期不提供者,取消資格。上述證書及相關證明應在面試資格復審時提交。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畢業證書及相關證明可放寬至2009年8月31日,並報送招聘單位主管部門。
(8)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認定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聘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用人紀律行為的人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試用期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應聘人員不得應聘錄用後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原標題:2019福州市臺江區公開招聘30名工作人員公告
資料來源:福州市臺江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