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納稅須知 壹、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財法字1997第52號)和《陜西省契稅實施辦法》〔陜政發199823號〕凡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依法繳納契稅。 二、征稅對象 (壹)以以下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 1、國有 土地使用權 轉讓; 2、 土地使用權轉讓 ,包括出售、贈與、交換; 3、房屋買賣、贈與、交換。 (二)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房屋贈與的行為: 1、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2、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3、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4、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三、適用稅率 陜西省契稅現行稅率為3%,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暫按3%的稅率減半征收契稅。 四、計稅依據 (壹)國有 土地使用權出讓 、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 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 無正當理由 的,或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征收機關可按照市場價格核定計稅價格。 五、契稅的應納稅額 契稅的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六、納稅期限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據的當天。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契稅。 七、納稅申報 納稅申報是每壹個納稅人的法定義務,契稅納稅人必須依法向契稅征收機關西安市財政局契稅征收管理處如實申報,並按規定的期限繳納稅款。 納稅人到西安市財政局契稅征收窗口填制契稅納稅申報表、提交所需資料、繳納稅款並領取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完稅後,憑契稅完稅憑證辦理 房屋所有權證 和 土地使用權證 。 八、處罰規定 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繳納稅款的, 扣繳義務人 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的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稅款滯納行為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則按照原征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稅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故意瞞報成交價格、塗改合同(發票)等憑證,不繳或少繳應納稅款的,應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及滯納金,並處以不繳或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