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是虛開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10]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順序、欄目壹次性開具,並加蓋專用發票印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的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以上條款明確規定了三種情況屬於虛開發票,那麽如何理解這三種情況呢?聽聽曼德的衣服。
1.為他人和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有哪些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地方?
舉幾個簡單的例子:沒有發生真實的交易,但是開了發票,是假的;賣的是蘋果,發票是橘子,是假的;賣了三個蘋果,開了兩個蘋果的發票,是假的;賣的蘋果5元壹斤,發票7元壹斤,是假的;東西賣給A,發票卻開給B,是假的;甲賣東西給乙,發票卻是丙開給乙的,是假的等等。綜上所述,發票上的賣方、買方、商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必須與實際業務相符,如有不符,則為假。
2.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這個很好理解,就是不僅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還讓別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比如,A公司法定代表人為了避稅,要求其朋友是法定代表人的B公司在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為A公司開具發票。這裏,甲公司和乙公司都屬於虛開發票的行為。需要提醒的是,很多經營者或財務人員想當然地認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是虛開發票行為,卻不知道讓他人代自己開具發票也是虛開發票行為。
3.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情況不符的發票。
本條還將中間人列入虛開發票的範疇。有兩種情況。壹種是專業性的,即作為壹種賺錢方式,在出票人和收款人之間充當“經紀人”賺取中介費,這是非法的;另壹種是碰巧知道有多余發票的企業和缺少發票的企業,抱著幫朋友的想法成為推薦人。這種行為大多是因為對法律的無知。
但是,不管妳懂不懂法律,不管妳收不收介紹費,壹旦這種行為發生,妳必須接受的法律制裁是壹樣的。所以,不要介紹別人開假發票,以免好心辦壞事,害人害己。
虛開發票的後果是什麽?這裏我們從刑法和稅法的角度簡單介紹壹下。
代理記賬多少錢?找曼德企業服務,公司安全高效,稅務顧問專業,曼德企業服務是壹站式服務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