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範圍和目標。從以下合格人員中招聘:
1.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
2.碩士以上學歷。
3.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並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所需職位的人員。
4.具有河北省常住戶口的其他人員或河北省高考學生,戶籍以報到第壹天(2020年7月22日)為準。“服務基層四項工程”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可視為具有其服務地和服務地的戶籍;申請人的配偶、父母、公婆、姻親有河北省常住戶口的,可視為申請人有其戶籍。
下列人員不納入招錄範圍:現役軍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在校生(2020年應屆畢業生除外)。
(2)資格和條件。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擁有中國國籍。
2.年齡壹般在18以上35以下(1984年3月1至2002年7月22日之間出生);在職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9年3月1後出生)。其中,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9.03.1後出生),報考碩士、博士研究生(未工作)、法醫職位的,年齡壹般不超過35周歲(1984.3.1後出生);壹般來說,報考司法行政部門監獄、戒毒所、勞教所壹線民警崗位年齡不超過30周歲(1989.03.1後出生),報考碩士、博士研究生(不工作)和監獄醫生、心理矯治等特殊崗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4.3.1後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民部發〔2005〕1號文件,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140號文件修訂)。其中,報考公安、監獄、戒毒所、勞教所人民警察職位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還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0]82號文件)。此外,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符合《體能測評標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1]48號)。
6.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8.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具體資格條件(詳見《招聘職位及報考職位資格條件壹覽表》附件1)。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 * *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被發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中有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被辭退未滿五年的人員和依照公務員法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不得報考。
考生不得以回避關系報考該招聘崗位。具體來說,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的公務員,不得在同壹機關雙方直接隸屬於同壹領導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機關工作,也不得在其中壹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財務工作”。
(3)壹些工作條件的描述
1.崗位條件中,“服務四基層項目人員”是指2020年服務期滿的人員,“選調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含2017前服務滿3年以上並考核合格的在職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崗計劃”、“三支壹扶計劃”、“大學生誌願服務西部計劃”。“服務基層四項工程人員”名單由省級主管部門提供。
2.工作條件中的“退役大學生士兵”是指以下兩類人員:壹是從河北省入伍,2019服役期滿退出現役,入伍前取得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二是在大學期間從河北省征集入伍,服役期滿退出現役,2020年畢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3.職位條件中的“縣鄉編制人員”是指在縣鄉編制(不含學校、醫院)工作滿五年的人員,在職計算時間截至2020年7月。
4.招聘崗位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級及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的工作經歷。在軍隊團級或相當團級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以及軍隊現役退役士兵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屆畢業生在校社會實踐(實習)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至2020年7月,在此之前累計工作時間每12個月為1年。對於其他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學歷,工作經歷時間的計算方法同上。
以上內容來自:《2020年河北省省市縣鄉公務員錄用考試9336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