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票後銷售產品需要退貨重新開紅字發票:作廢後要收回原發票並標記作廢,對方有效憑證也要保留;
2.發票填寫錯誤:發現錯誤後,在原發票上寫上“作廢”字樣,然後在系統中重新填寫正確信息;
3.銷售折扣行為:在正常操作的基礎上,如果專用票信息填寫錯誤,可以重新開具專用票,然後在發票上寫上“填錯作廢”字樣,統壹送到稅務局銷毀作廢發票。
紅字發票不抄稅:發票不抄稅可直接作廢,經稅務系統標記後可重新開具;
紅字發票已審批:如果紅字發票已通過審批程序,保存作廢發票後需要向稅務局說明作廢原因;
紅字發票信息表填寫錯誤:這種情況下,如果錯誤信息上傳成功,需要持紙質申請表和個人證明到服務大廳註銷。
普通發票無效
發票開具後需要退回重新開具:發票原件應收回並標註作廢,保留對方有效憑證;
填錯錯發票:發現錯誤後,在原發票上寫上作廢字樣,然後在系統中重新填寫正確信息;
有銷售折扣:在正常操作的基礎上,如果特價票信息填寫錯誤,可以重新開具特價票,然後在發票上寫上作廢的字樣,作廢的發票會在稅務局銷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臨時需要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憑證和經辦人的身份證明,直接向營業地稅務機關申請開具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納稅的,由稅務機關先征稅後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主管稅務機關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開具發票。
禁止非法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