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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民閱讀促進辦法

第壹條 為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權益,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質、法治意識和科學文化水平,促進全民閱讀活動深入開展,推動學習型社會建設,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開展的各類全民閱讀活動。第三條 全民閱讀活動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服務大眾,遵循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則,通過健全服務體系,搭建服務平臺,優化服務資源,提高全民閱讀服務質量。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對全民閱讀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全民閱讀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全民閱讀工作協調機制,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的全民閱讀活動。

設立省全民閱讀活動指導委員會,組織、指導全省全民閱讀工作。省全民閱讀活動指導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全民閱讀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財政、文化、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公安、司法、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全民閱讀相關工作。

工會、***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特點開展全民閱讀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應當根據本地實際,組織開展全民閱讀活動。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全民閱讀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大對全民閱讀的經費投入。省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資金以及市、縣級相關資金應當按照壹定比例,專項用於全民閱讀基礎設施建設、全民閱讀活動的組織以及對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開展全民閱讀工作的扶持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充分利用國家和省有關項目資金,加大對城鄉公***閱讀服務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加強全民閱讀基礎設施建設。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全民閱讀設施建設納入城鄉規劃,合理配置全民閱讀資源,建立、完善全民閱讀基礎設施,逐步形成覆蓋城鄉的全民閱讀服務體系。

建立、完善省、市、縣公***圖書館服務體系,加快推進以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農家書屋、社區書屋、職工書屋為主體的全民閱讀基礎設施建設,健全城鄉全民閱讀公***服務體系。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農村地區和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全民閱讀活動的扶持,加大對基層全民閱讀設施建設和服務的投入,促進全民閱讀均衡協調發展。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合理配置全民閱讀公***服務設施;保障出版物發行網點、經營性閱讀設施的建設,支持實體書店發展。

廣場、車站、碼頭、機場等公***場所應當設立書店、書架、報刊亭,方便群眾就近閱讀。

鼓勵醫院、賓館、地鐵、銀行、公園、景區等公***場所和其他經營單位,提供全民閱讀設施和服務,推動全民閱讀服務多元化、社會化。第十條 因城鄉建設確需拆除全民閱讀服務設施、出版物發行網點和經營性閱讀設施,或者改變其功能、用途的,應當依法擇地重建。重建應當堅持先建設後拆除或者建設拆除同時進行的原則,選址科學合理,不得低於原建設標準和小於原有規模。第十壹條 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圍繞“書香荊楚·文化湖北”閱讀品牌,推進全民閱讀活動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村組、進社區、進家庭、進工地、進軍營、進特殊群體、進網絡,提高全民閱讀活動的影響力和輻射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工會、***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應當開展“書香校園”、“書香企業”、“青年書香號”、“書香家庭”等活動,打造閱讀品牌。第十二條 公***圖書館、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農家書屋、社區書屋、職工書屋等全民閱讀公***服務場所,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建設,發揮全民閱讀陣地作用。

縣級以上公***圖書館應當將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農家書屋、社區書屋、職工書屋等納入圖書館服務體系,開展圖書交換和流動服務,提供專業指導培訓。有條件的地區,應當積極推行同城範圍圖書的通借通還。

縣級以上公***圖書館應當加強數字閱讀、移動閱讀和網絡閱讀平臺建設,與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農家書屋、社區書屋、職工書屋等閱讀終端互聯互通,實現數字資源***建***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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